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南府规〔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5〕34号)。
2020年3月6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3-06
有效范围:
广西
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