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3〕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进依法行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7〕310号)。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