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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科综〔2020〕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拓宽项目立项渠道和项目源,保障和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根据《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参照《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是指为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拓宽科技投入渠道,提高全市研发投入,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资金项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汇缴方式。由需求单位出资,将项目资金汇入市科技局账户后,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拨付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自筹方式。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但不拨付经费,所需资金由需求单位自筹并进行自我管理。
(3)统筹方式。由需求单位确认,将市级科技部门用于需求单位的补助、奖励资金以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拨付,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联合资金项目指南建议可由需求单位提出并初步确定当年联合资金具体规模,市科技局审核并编制联合资金项目定向申报通知,经发布后组织定向申报,也可由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直接编制指南及项目资金指标,并组织申报。
第四条 联合资金项目的提交和推荐应在“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在网上推荐项目时应负责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项目查重只在本类项目内进行。
第五条 受理的联合资金项目根据所属领域,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网络技术评审,不进行管理评审。定向类项目技术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六条 按照项目网络评审结果和当年联合资金规模,在保证项目质量基础上,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立项项目技术评审分数原则上不低于60分,定向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推荐数的70%。
第七条 市科技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1)汇缴方式立项项目由出资单位将项目资金汇入市科技局账户后,由市科技局负责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拨付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自筹方式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统筹方式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拨付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联合资金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出资单位自主管理,并相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资助经费在20万元以下(含)联合资金项目原则上采取简易验收;20万元以上的联合资金项目采取委托会议验收方式,统一委托出资单位负责会议验收工作。联合资金项目结余经费由出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