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安顺市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7〕1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有关在安单位:
市商务局《安顺市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6日
安顺市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高自身竞争力,现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批零住餐业“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批零住餐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安顺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引导。积极开展批零住餐业“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二)统筹兼顾。在整体推进批零住餐业“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三)依法规范。依法解决批零住餐业“个转企”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优化服务。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三、升级对象
达到以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培育其登记为企业。转型登记由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
2、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
3、年营业总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个体工商户;
4、年营业总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市场发展好,具备培育为限上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目标
市“个转企”目标任务按年度下达,其中:2014年为120户、2015年为100户、2016年为80户。
五、工作措施
(一)开设绿色通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绿色通道”,作好服务和登记工作。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其原名称字号;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拟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场地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设立升级企业时无需重复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文件。放宽经营范围的核定,允许在原个体主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或未列入行政许可、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根据申请人申请予以登记。
(二)落实奖励扶持政策
1、“个转企”纳税人,从完成转企之日起,以上一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对税收增长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比例按年返还给纳税人,返还年限为两年。
2、在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环保、卫生、食品药品、公安、质监等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外的其他各类证件,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且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在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4、对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批零住餐业“个转企”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批零住餐业“个转企”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参照成立相应的“个转企”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个转企”扶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商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和解决“个转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工商部门:负责批零住餐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核准登记工作,及时将“个转企”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统计等成员单位。
3、统计部门:负责批零住餐业个体工商户的调查统计,提出具备“个转企”限上(或预计达到限上)名单。根据工商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信息,做好企业的调查核实和申报入库工作。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原始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建立和登录统计台账,确保企业上报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分析“个转企”转前、转后在税负方面的变化情况,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支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5、财政部门:兑现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的批零住餐业“个转企”扶持政策。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务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7、公安部门:负责对“个转企”企业在治安、消防安全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8、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制定批零住餐业“个转企”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办法,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含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免过户费。
9、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制定批零住餐业“个转企”工作前置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举措,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旧证延期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反映汇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0、工信部门:加大对批零住餐业“个转企”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1、旅游部门:做好住宿业“个转企”企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酒店、宾馆星级考评内容。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个转企”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办公室整理下发从事批零住餐经营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下级机构、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分支机构的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日起)
1、每年12月份,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做好摸底调查,明确下一年度“个转企”工作目标和计划培育名单。
2、广泛开展“个转企”宣传教育,对照“个转企”名单逐户做好动员工作。
3、对已完成原始积累具备限上企业规模和实际营业额达到限上企业规模又拒不实行“个转企”的大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对其真实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税负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由工商部门启动流通领域综合执法机制,推动“个转企”工作正常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0月份)
各县(区)要力争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县区“个转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批零住餐业个体工商户转为限上企业,是适应统计改革的需要,是我市实现后发赶超,提升经济总量,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个转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个转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个转企”工作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主动性,紧紧围绕自身工作职能,按照“个转企”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措施,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个转企”工作,推进 “个转企”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推进“个转企”工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
附件:安顺市“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