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遵府办发〔20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 国办发 〔2015〕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出地与输入地互补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热情,大力促进农民工增收致富,为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加快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增添新动能。到2017年全市引导16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引导32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开展四大行动计划,拓宽创业就业空间。


1.依托产业发展,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发挥资源和要素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依托地方优势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地方特色产业产品发展潜力,鼓励引导农民工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在外掌握的资金、信息、技术和市场等资源返乡创业兴业,提升创业质量和规模。鼓励支持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聚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能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促进互联网+创业,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贵人购等平台,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成1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个农村电商孵化园、1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培训电子商务技能人才1.5万名,实现每村培育一名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镇和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邮政局、市内通信营运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推进旅游业大发展,实施旅游业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旅游业大发展,大力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以及旅游配套服务等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促进资源整合,推进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示范县行动计划。以正安县为试点,全方位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创新支持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为化解创业难、全面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探索出一条新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1.实施农民工专项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把农民工纳入“技能兴遵”项目培训重点对象,大力推行购买培训成果和直接补贴制度,分类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电子商务专项培训和“两后生”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2万人,使有创业就业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接受一次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扎实实施教育“9+3”计划,全面落实中职技工学校免试就读、注册入学、助学金补助等制度,增强办学能力,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学校与企业(园区)紧密合作,突出市场导向,服务地方发展需求。每年职业(技工)院校招生不少于5.1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经办流程,推动业务经办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涉及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加快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农民工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能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推进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街)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规划布局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等院校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农民工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农民工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鼓励支持农民工共建或其他社会力量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创业园(孵化基地)、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村。到2017年全市建设打造16个创业孵化基地(园)、16个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能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培育市场服务主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制度。大力支持培育一批专业化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市场主体,培养一批创业咨询师、人力资源师等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市场化、标准化、信息化、个性化相结合的创业就业服务成果评估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制度,切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建立专家指导服务队伍,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引导。建立市、县两级由各类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人士、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志愿团,采取定期座诊、上门服务、专家讲座、沙龙活动、网上服务等多形式扎实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项目征集和使用激励政策,建立全市统一征集、评估、推介和跟踪服务等功能齐备的创业项目库信息系统,强化创业项目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


1.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台账。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就业创业台账;核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现状,精准建档立卡,造册登记管理,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帮扶到人。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实施包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行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组,村级基层组织开展“一对一”、“点对点”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分片包干,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责任清”“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把留守儿童年龄小、有疾病、处于困境的家庭作为帮扶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其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精准开展创业就业帮扶。精心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切实开展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大力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量身定制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劳动力专项培训计划,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享受至少1次创业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提升一人”的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及帮扶人员作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加强对各地扶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返乡自主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1.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和手续,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本地特色农业、新型高效农业、乡村旅游业、城镇化建设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落实税费减免。全面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加大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优先给予“3个15万”、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等奖补政策支持;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规定期限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农民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500元创业奖励;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要求的,每月据实按照300元以内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市级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街),按规模和服务情况,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对提供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支持;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以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强化金融扶持。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探索发行专项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到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遵义支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银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5.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享受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按规定享受中西部发展、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入驻各类园区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工能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6.享受公共服务。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家属就业、子女教育、购房、落户、城镇公共设施服务等享受与创业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统筹相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督查指导,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迟缓、相关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强化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报告会等主题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表彰宣传一批返乡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点燃创业激情,引导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业,营造创业、兴业、乐业良好环境。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