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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电子纳税服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电子纳税服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4〕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5-11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更好地提供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通过现代化手段办理纳税事宜,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从2004年5月20日起向全市纳税人进一步免费开通多种电子服务。开通的业务包括(可任选):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缴款;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缴款;
三、消费税网上申报、缴款;
四、营业税网上申报、缴款;
五、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储蓄扣税提示、催报催缴、退税成功通知、业务办结通知、公告通知、发票查询、咨询业务等);
六、涉税文书(部分)网上受理及预审;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业务(须外购专门软件)。
请愿意接受上述服务的纳税人前往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
详情请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网址www.szgs.gov.cn)查阅或拨打深圳国税咨询电话1236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