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通知
2021-12-22 鹰府办字〔2021〕1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鹰潭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鹰办字〔2021〕56号),现就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包含但不限于市政、房建、水利、园林等各类项目,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二、各环节相关要求
(一)立项环节。
新建项目应将海绵城市专篇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项目审批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指标。
(二)规划和用地环节。
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布局,结合鹰潭实际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提出各地块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其他各项要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削减率”等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三)设计环节。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时,应将项目海绵城市设计的有关内容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2.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海绵城市专项方案。并与项目周边已建成的海绵城市项目相结合,形成协同合作、组织有序的城市海绵系统。
3.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海绵专家库专家对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将技术审查结果推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专项审查意见作为规委会审议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的必要内容。
4.建设项目因工程变更需要对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调整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调整应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要求不变。
5.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该包括海绵专项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应当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应规范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进行独立审查,明确独立编制海绵城市施工图、图纸内容及组成,独立出具海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合格的,由审查机构分别向建设单位、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内容部分需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6.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海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四)施工环节。
1.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各相关参建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海绵工程材料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2.监理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对涉及海绵工程的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督施工环节按图施工。对海绵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按表填写形成验收文件。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对海绵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严格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
4.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按图施工、监理是否按要求监督实施“三单制”监督抽查。
(五)验收环节。
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牵头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进行海绵工程自评估,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意见应包括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存在变更的是否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建设后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定量化评估。
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竣工图纸和现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查看海绵设施是否符合建设标准。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予以限期整改。
2.建设主管部门将海绵工程专项验收结果纳入建筑档案归档清单。
(六)运维环节。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对海绵设施进行运维管理,明确运维主体、资金来源、养护要求,开展设施运行效果监测评估,保障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