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5日
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融资担保增信平台,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注入自治区级融资担保平台—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专项为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一、背景及依据
(一)设立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工作,相继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5〕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27号)等文件,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分级整合重要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特定对象、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建立专项担保基金,通过专项担保基金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产业、行业、园区、重大项目、高新特优项目、“三农”与中小微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为地方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二)设立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全区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工业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桂政发〔2017〕2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联合建立定向支持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创新担保方式,共同设立担保基金。
二、目的和作用
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发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覆盖全区的担保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发展。
(一)降低融资门槛,全力支持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又快又好发展。专注服务全区工业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工业新兴产业的担保准入及审核条件,使更多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能够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推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不断放大对工业新兴产业企业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担保基金规模的4倍,不高于担保基金规模的10倍。通过担保的“放大器”作用,为更多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补齐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短板”。
(三)推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协同扶持工业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通过动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参与,逐步完善多级共建担保、再担保业务体系,在政策、资金、业务上,为更多工业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支持,推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持续扶持工业新兴产业发展。
三、功能定位、来源与用途
(一)功能定位。为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
(二)来源。担保基金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出资注入,同时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初步计划总规模10亿元。其中,2017年到位资金2亿元,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出资1亿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8000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一次性把担保基金10%全部到位,出资1亿元。剩余部分根据需要逐步注入。
(三)用途。用于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和弥补担保损失,不用于成本费用开支、投资、注入作为注册资本金等。
四、运作模式
(一)强化行业规划,明确担保范围,精准扶持重点工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每年初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广西工业发展规划向担保公司下达本年度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确认重点担保扶持的工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担保公司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下达的担保范围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着力精准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担保基金杠杆作用,有效解决自治区重点扶持工业新兴产业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严格项目审核,确保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为确保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新兴产业企业,申请融资的担保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统一审核推荐。通过借助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担保服务网络覆盖面广、从业人员专业性强、风险防范能力强等专业化管理团队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实现担保基金放大效应最大化,不断扶持全区工业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执行费率优惠,切实降低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的融资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按照年化1.5%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用;融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无法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的,按照年化不高于2%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用。融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融资担保项目占总融资担保项目比例不低于80%。
(四)实行风险共担,促进广西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银行推动建立“政银担”代偿分担合作机制,推动开展政府再担保体系业务,原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客户所在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4∶3∶2∶1(以下简称“4321”)的比例分担融资担保代偿风险损失。
(五)明确分担比例,推进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对纳入政府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总体上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其中,担保基金、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在“原担保机构”40%的风险分担份额中各承担50%的损失;对单户融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无法纳入政府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按照5∶4∶1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即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承担50%的损失,担保基金承担40%的损失,客户所在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承担10%的损失。
五、管理和使用
(一)设立专户管理,确保担保基金实现透明化管理。担保基金存入担保公司在相关合作银行设立的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担保基金的使用实现透明化管理。
(二)建立明细台账,确保担保基金实现专款专用及规范化使用。担保公司负责对担保基金进行专项管理,安排专人对担保基金的使用明细及时点余额建立台账,并按季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双方共同确认使用明细及时点余额,确保担保基金实现专款专用及规范化使用。
(三)明确使用流程,实现担保基金科学合理性存续。在纳入担保基金业务范围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时,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审议,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准确认损失后,担保公司从担保基金扣划相应金额的补偿款,用于弥补担保损失。
六、担保项目操作流程
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的基本办理流程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受理→调查→审查→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办理承保手续→保后管理→客户还款(或代偿、追偿、担保损失补偿)→项目终止,具体操作按《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执行,在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
七、其他要求
(一)择优推荐项目。融资担保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统一审核推荐,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联合确认后方可纳入担保基金支持范围,推荐融资担保项目应提供书面清单。广西金融投资集团邀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专家参加项目保前调查、担保项目评审会及保后检查。
(二)定期报送数据。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按季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对接结果,主要报送担保基金运行相关数据,包括支持企业的户数、融资总额、创造产值、劳动就业及税收等数据。
(三)监督基金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履行监督所注入担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职责,评估注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的担保基金对全区工业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作用。
(四)持续宣传推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媒体、媒介平台及各种会议等持续对担保基金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扶持更多工业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