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若干措施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6〕19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若干措施
为推进社会多元共治,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监督效能,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贵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筑府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平台
(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组织平台。搭建以各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为基础,吸收行业协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类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市场监督平台,负责组织、指导、考核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强化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和电子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开通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以全国统一设立的12315热线为基础,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设互联互通、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统计和安全生产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市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信息渠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16年底前出台有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制定出台全市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自律诚信建设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在社会活动、商务活动、政务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有关部门指导各行业制定信用承诺书。特别落实办理行政许可时提交信用承诺书。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
(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的真正脱钩。引导各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组建协会商会,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作用。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搭建企业诚信网络监督平台,建设消费者商品评价系统,通过社会评价和公众监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强化消费者监督机制,通过招募市场监督志愿者、组织消费体察、消费者评议等活动,广泛发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深化与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协同合作,加大对不法市场主体侵权行为的揭露曝光力度。不断拓展消费教育覆盖面,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市场监督能力。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作用,提升维权成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扩大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报关报检机构、检验鉴定机构、认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纳税情况、实收资本和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及鉴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二)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方向和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扎实有效地推动公证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市场监督的作用
(一)拓展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的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体系建设宣传活动,鼓励推出一批参与市场监督的好节目、好栏目,褒扬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市场监督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完善虚假宣传、恶意报道惩罚机制,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动员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市场监督。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市场监督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机制,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向群众广泛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公众关注度。要逐步将群众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委群工委、市民政局,市有关单位)
(三)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依法参与市场监督。探索建立专家人才库,主动邀请和动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市场监督,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鼓励社会团体在市场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引导社会力量方面的宣传、倡导、示范、带动作用,调动积极因素广泛参与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扶困难群众、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群众性市场监督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完善社会力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引导社会力量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和约束职责履行情况。发动社会力量对政府市场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降低监管风险。(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有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11-29
有效范围:
贵州
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