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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2013-12-23 遵府发〔2013〕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6〕12号规定,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房地产业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科学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一)加强对房地产业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房地产业和城市经济发展、房地产业与民生、房地产市场供求和结构需求的研究,深入分析房地产业发展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二)科学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三宜”城市和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及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科学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健全房地产类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住建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出机制。


(四)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用档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住建、规划、工商、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将企业用地、规划、环保、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内容。加强诚信评价成果的运用,定期公布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将其作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项目预售、企业资质调整的参考依据,对诚信等级优良、开发产品品质高、服从依法管理、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反响好的企业,支持其发展壮大。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六)加强规划统筹和项目规划批建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对城市新区的统筹规划管理,鼓励房地产企业成街区开发,确保项目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及个性突出。加强对旧城区改造规划的研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后管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七)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储备和供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收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有序实施土地供应,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批后监管。对大宗出让土地,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实际情况分块办理用地手续。


(八)加强绿化指标的控制和监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化方案审定和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规划的绿化指标和质量实施。


(九)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动工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无证排污项目。


(十)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30%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一次性将项目资本金存入自主选择的一家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资本金的缴存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挂钩。


(十一)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挪用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执行明码标价、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具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挂钩。


(十二)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的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的内容和事项即为企业的承诺,开发企业必须履行到位。企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十三)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建立和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按规定报送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完善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合格、物业查验等相关手续,办理交付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四)加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增加房地产贷款规模,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信贷资金的支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增加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刺激住房投资和消费。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管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责任,自觉维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超占用地规模开发建设、不按规划批准实施、违法销售房屋、违法筹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规划、住建、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


(十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管理,引导和支持弱小物业服务企业兼并、联合,做强做大;逐步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行业诚信档案建设;探索旧城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服务行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竞争机制、星级评定机制、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和物业示范小区评选机制;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研究资金保值增值问题。


五、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七)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健全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八)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征收信息与产权产籍管理信息联网;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司法部门应依法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确保群众利益和征收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七、加强房屋登记管理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


(十九)住建部门应加强房屋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完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产权产籍管理水平;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登记和中心城区“问题楼盘”的处理。


八、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发布管理


(二十)住建、规划、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抓紧建立我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运行情况统计和分析能力。住建部门、新闻媒体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鼓励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九、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住建、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公积金、环保、水利、公安、法院、工商、税务、金融、消防、人防、城管、物价、统计、园林、供电、供水、燃气、电信、广电网络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要转变作风,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预测机制和解决问题的会商机制,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管理行政行为,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