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优惠礼遇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发〔2007〕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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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更好地发挥荣誉市民的作用,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他们继续为我市发展多做贡献的积极性,经2007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一定的优惠礼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市民及其直系亲属应受到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尊重,享受应有的荣誉。
二、荣誉市民在本市投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最大帮助。
三、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四、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在本市市属和县属医院就诊时,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配药和做相关医学检查的便利。
五、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可免费参观我市由市政府投资并管理的景区、景点和公园。
六、荣誉市民进出南宁口岸,在出示护照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同时出示“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各口岸查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
七、荣誉市民可应邀出席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待遇。
八、荣誉市民的子女在本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可与本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九、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外籍“荣誉市民”,相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长期居留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