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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07-25 泉政文〔2016〕7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66号,发挥电力先行作用 ,促进我市电网加快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我市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二、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十三五”期间,500千伏电网实现总体“两横一纵”、沿海“双廊道”的供电格局,220千伏电网实现每县至少2座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目标。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全面消除低电压现象、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和配电网的自动化水平等3个目标。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配电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编制与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符合的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变电站站址、供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和位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三、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配电网总投资不低于100亿元,重点解决全市新增负荷需求、变电站配套送出、设备过满载、低电压、“卡脖子”、互联互供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电网防台抗灾能力和供电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供电公司与各级政府配电网建设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配电网建设的走廊青赔问题,积极跟踪协调推进市政配套配网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结束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过渡期,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将开闭所、配电室、线路管廊等配电设施的需求及防涝建设标准作为市政工程建设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进行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建设资金。新建住户在小区供配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后,产权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未移交的,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尽快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已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未移交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加快全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充分发挥省电力公司的主体作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加强和改善配套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物价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五、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定期出台电网建设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发布国有林场林地林木补偿指导价,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重点项目补偿价格。认真落实简化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规定,可按建设进度分段审批电网项目有关林木清理手续。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在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优质服务,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依规对已建输配电线路下新种植超高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进行处置,积极稳妥解决电力线路走廊树线矛盾,有效防御森林火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发改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六、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迁安置机制。 各级政府要适时修订完善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标准,加大电网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力度,强化电网项目建设民事问题协调处理,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强化征迁青赔属地化管理责任,不断加大工程施工受阻及青赔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受阻及青赔困难等问题,按照“乡(镇)、村积极协调一个月,县(市、区)积极协调一个月,市政府积极协调一个月,省政府或省重点办协调推动一个月”的原则,建立“逐级协调、逐月升级”的分级限时协调机制,确保电网建设涉及的征迁青赔协调工作有机制保障、有规矩可循,确保各项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真正能够做到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并按期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七、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将电网项目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年终时,泉州市电网建设及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牵头对各地电网建设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的一部分。各级效能办、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电网建设的督查力度,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程建设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效能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以上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