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3-05-12 筑府办发〔2013〕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按照《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9年秋季起,我市推进学区化管理改革,打破校际之间原有的管理界限,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我市将深入推进学区化管理改革,扩大学区化管理外延,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覆盖面从义务教育扩展到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领域。
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有利于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有利于满足更多人“上好学”的需求,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将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城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以推进,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按照我市教育事业“全市统筹,整体推进”和“改革试点,开放创新”的理念,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龙头的教育集团。以教育教学和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优势和品牌效应,通过资产重组、输出管理、合理配置师资、资源共享等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快速提升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通过3—5年的努力,一是实现学前教育县域有示范园、乡(镇)有中心园、城市较大社区有公办园,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形成示范园辐射引领中心园,中心园统筹管理全乡幼儿园的县域学前教育管理模式;二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同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50%(中心城区达到60%);三是实现县域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一批特色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60%;四是组建与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相联系的职教集团。通过努力,使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学”的需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原则。按照“全域联动”、“均衡发展”的理念,通过“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农村学校”、“优质学校+民办学校”及城乡学校联盟等方式,推进“强弱联合”,实现城乡学校同步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将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纳入市、县域教育整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思路、办法、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市、县域内同类别、同层次学校为主,兼顾跨地区、跨类别、跨层次学校,组建优质教育集团。
——坚持量质并举原则。要把注重质的整体提升与重视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在保证龙头学校“软实力”不削弱的前提下,坚持在优质学校输出品牌、师资、管理上下功夫,推进优质教育集团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整体提升集团教育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原则。要在坚持教育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上,把解决教师待遇、教师流动和经费投入结合起来,以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投入制度,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
——坚持特色发展原则。要把推动优质教育集团发展与办好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注意吸收和尊重成员学校的文化特色,大力塑造优质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上形成集团的办学特色。
四、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主要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主要模式有三种,一是普通教育集团模式;二是职业教育集团模式;三是协作体模式。
(一)普通教育集团模式
以优质学校为教育集团内部的龙头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学校。按照优质学校与各个成员学校之间的关联度,可分为整合一体型、领办支持型、指导合作型、委托管理型、对口帮扶型和民办运作型六类。
整合一体型:龙头学校与成员校进行实质性整合,集团实行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班子,集团内人、财、物、事由龙头学校统筹调配、统一管理、教师干部互相流动,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等实现一体化办学,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等的快速发展。
领办支持型: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人、财、物分置,校际关系属管理关系。龙头学校在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的同时,向成员学校派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成员学校校长原则上在龙头学校干部中按规定选拔、委派。龙头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相互交流干部及教师、特色建设等方面与成员学校紧密协作,力争成员学校获得较大发展。
指导合作型: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人、财、物、事分置,校际关系平等。可以是不同性质学校间的合作,实行“一团两制”(性质不同的学校并存、共同发展、成员学校人员性质、隶属关系等不变)。根据与龙头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相关品牌运用、管理模式、教学资源、师资交流、招生等方面采取多种合作形式。
委托管理型:由薄弱学校的办学主体(政府或民校的投资方)出资,将薄弱学校委托给优质学校或其他办学、科研等机构(简称管理单位)管理。托管期间,薄弱学校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办学主体要继续对学校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条件。校长由办学主体和管理单位共同协商产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托优质学校和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办学主体可定期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提升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签订的托管协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向优质学校支付托管费用。
对口帮扶型: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在管理理念、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教师交流活动等方面进行协作,资源共享,以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民办运作型:民办学校可以采用领办支持型、指导合作型、对口帮扶型、委托管理型的模式加入优质教育集团。龙头学校输出到民办学校的干部教师保留公办学校事业人员身份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民办学校支付其工资及相关待遇。民办学校产生收益后,应根据协议给予龙头学校合理的经济回报。
(二)职业教育集团模式
以专业、行业为纽带,组建一批由政府部门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一体的职教集团,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办学。采取“n+1+1+n”模式,即“n个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1所骨干龙头职业院校+1个公共实训基地+n个办有同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集团内建立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有关部门结合工业化、城镇化的重点项目或特殊项目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集团化办学探索。
(三)协作体模式
在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同时,推进教育各学段同类别、同层次学校采取联盟方式形成协作体,在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研究等方面形成合作互动互助的发展团队,实现共赢。
五、积极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办学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优化集团内部管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提高集团章程的约束力,强化集团理事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团理事会的权威性。注重名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
——形成优质教育集团再生机制。要通过提高成员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水平和社会声誉,促进成员学校成为集团内新的品牌学校,鼓励其在一定条件下脱离集团,利用其品牌和教育资源组建新的优质教育集团,产生优质教育资源的增量。
六、积极推进优质教育集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畅通教师选任、调动渠道。优化优秀教师选任和引进程序,积极引进高层次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编制上给予支持,确保龙头学校和集团的教师数量和质量。
——建立现代教师管理制度。推进集团内公办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交流和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的有序流动。龙头学校输出到成员学校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鼓励其接转人事关系,也可将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输出到民办学校的干部教师保留公办学校事业人员身份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民办学校支付其工资及相关待遇。
——优化分配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自主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合理确定教师收入水平。
七、优质教育集团的管理
——优质教育集团的成立。县域内学校实施集团办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跨区(市、县)的,相关学校分别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龙头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实施集团办学的,由市教育局批准。优质教育集团制定的集团《章程》,报集团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质教育集团内整合一体型成员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领办支持型成员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托管型成员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个,指导合作型成员学校及对口帮扶型成员学校合计不超过6个。
——优质教育集团的管理。集团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跨区域整合一体型模式的,接受龙头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跨区域非整合一体型模式的,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仍分别按原隶属关系进行管理,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及其管理,按集团《章程》规定执行。教育集团成立集团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集团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原则上龙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进入理事会,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龙头学校校级领导的任免管理办法不变。集团内成员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应事先征求集团理事会的意见。
八、建立优质教育集团化的保障机制
——制定优质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市、区(市、县)两级要将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战略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对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投入状况、教育教学特色等进行深入调研,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优质教育集团专项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集团实施状况的定期监测和督导评估,并以适当方式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确保龙头学校和集团的“软实力”的提升。要将帮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学校迅速提升“软实力”,作为对龙头学校办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集团内各校教育水平的均衡。
——建立激励机制。市级每年预算安排优质教育集团运作专项经费,区(市、县)也要建立优质教育集团运作专项经费,每个教育集团原则上每年根据规模给予一定的运作经费,主要用于对教育集团的运作管理经费的补助。
建立对集团的奖励机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于市级认定的教育集团的奖励和区(市、县)认定的教育集团的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集团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结果、集团成员校数和学生数等核定,区(市、县)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奖励资金。龙头学校校长的奖金按集团奖金的20%领取,其他人员的奖励分配根据集团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在教师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对集团及龙头学校给予倾斜。
九、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2013年):制定发布贵阳市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制定贵阳市学前教育优质教育集团实施方案,组建2—3个学前教育集团;制定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实施方案,组建3—5个教育集团;制定贵阳市普通高中优质教育集团实施方案,组建2—3个教育集团;完善贵阳市职业教育集团实施方案,健全已组建的6个专业职教集团的运行机制。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在本区域内各学段开展优质教育集团试点工作。
推进阶段(2014—2015年):对优质教育集团发展进行调研;制定优质教育集团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对优质教育集团的评估工作;完善优质教育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及各区(市、县)继续推进优质教育集团发展。
总结试点阶段(2016—2017年):优质教育覆盖率达到既定目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总结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经验、典型,确定下一步发展思路。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印发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3-05-12
有效范围:
贵州
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