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针对上一阶段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地价征收工作衔接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81号)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明确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
、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超过上述的部分,参照宗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中占比最大的一项用途,按厦府〔2017〕413号
、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文件规定补交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