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
第二条“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税局各基层局、市地税局机关各业务处,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根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 ( 辽地税发〔2009〕81号)规定,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