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莆建房〔20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建法〔2020〕2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莆政综〔2017〕100 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一)严格控制新开楼盘销售价位。对首次开盘销售的,严格按照《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的“三同”原则等相关规定确定销售均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控制精装项目及精装标准。已在售楼盘如原为毛坯房的,其后期再申办预售许可时不得转变为精装房。新开楼盘如为精装房的,其精装单价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
(三)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合同网签统筹安排制度。对符合预售许可的楼盘,应提前将申办计划报送市住建局进行统筹安排,通过合理调度各个楼盘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时序及数量,避免多个楼盘集中入市、多数合同集中网签而产生市场异常波动。
二、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一)实行新开楼盘派驻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对市中心区及周边供需矛盾突出的楼盘,由市、区住建部门派驻人员在销售现场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并做到“五不得”,即不得在夜间开盘,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首付比例,不得依照首付比例挑选客户,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
房地产企业应于开盘前2天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建局派人现场监督。
(二)引导供求矛盾突出楼盘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对市中心区土地级别为5级范围以内(含5级)的楼盘,其高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要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3日内应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市住建局备案,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可增加配偶名字)。有关公证摇号具体事项应在预售方案中体现。
房地产企业应于开盘5日前将所批准的全部可售房源、一房一价、建筑面积等房源信息,以及付款方式及期限、贷款资格确认、不能更名转让等预约注意事项和公证摇号选房规则、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含定金数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
三、合理选择化解库存方式
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区,不再通过棚改货币化和购房补贴方式化解库存;对商业办公库存超过36个月的县区,棚改中鼓励货币化购买商办商品房安置,以及可继续实施购房补贴等方式化解库存。
四、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投资增房源稳价格
加快
房地产项目各项前期审批速度,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开发中的问题难题,督促未动工项目尽快动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停工项目早日恢复动工,以促进投资增加房源稳定价格。有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项目的县区,要加快政府回购商品房预售办理和合同网签速度,以稳定全市商品住房均价。
五、加快其他各类住房建设及保障
各地要尽快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7〕176 号),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分配力度;加快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启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通过其他各类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8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2日
现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
二、制定思路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莆政综〔2017〕100 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措施。
三、主要内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共五大点,分别是(一)稳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二)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三)合理选择化解库存方式;(四)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投资增房源稳价格;(五)加快其他各类住房建设及保障。
(一)稳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做到精、准、细,严把许可关、严控销售价位、严防精装变、严守精装价,建立制度、规范措施,进一步市场调控,不留余地死角空间,预防变相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坚决杜绝市场秩序行为。
1、严格控制新开楼盘销售价位。对首次开盘销售的,严格按照《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的"三同"原则等相关规定确定销售均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
2、严格控制精装项目及精装标准。已在售楼盘如原为毛坯房的,其后期再申办预售许可时不得转变为精装房。新开楼盘如为精装房的,其精装单价每平方米不超过 3000 元。
3、建立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合同网签统筹安排制度。对符合预售许可的楼盘,应提前将申办计划报送市住建局进行统筹安排,通过合理调度各个楼盘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时序及数量,避免多个楼盘集中入市、多数合同集中网签而产生市场异常波动。
(二)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1、实行新开楼盘派驻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对中心城区及周边供需矛盾突出的楼盘,由住建部门派驻人员在销售现场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并做到"五不得",即不得在夜间开盘,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首付比例,不得依照首付比例挑选客户,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
房地产企业应于开盘前2天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住建局派人现场监督。
2、引导供求矛盾突出楼盘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对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为5级范围以内(含5级)的楼盘,其高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要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3日内应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市住建局备案,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可增加配偶名字)。有关公证摇号具体事项应在预售方案中体现。
房地产企业应于开盘5日前将所批准的全部可售房源、一房一价、建筑面积等房源信息,以及付款方式及期限、贷款资格确认、不能更名转让等预约注意事项和公证摇号选房规则、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含定金数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
(三)合理选择化解库存方式
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 12 个月的,不再通过棚改货币化和购房补贴方式化解库存;对商业办公库存超过 36个月的,棚改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货币化购买商办商品房安置,以及可继续实施购房补贴等方式化解库存。
(四)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投资增房源稳价格
加快
房地产项目各项前期审批速度,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开发中的问题难题,督促未动工项目尽快动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停工项目早日恢复动工,以促进投资增加房源稳定价格。对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项目的,要督促开发商加快政府回购商品房预售办理和合同网签速度,以稳定全市商品住房均价。
(五)加快其他各类住房建设及保障
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7〕176 号),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分配力度;加快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启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通过其他各类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