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废止《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财规〔202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3号)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云财规〔2023〕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3号)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为云财规〔2018〕3号文的补充文件,现将云财农〔2020〕71号文一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czt.yn.gov.cn/gfxwj-desc.html?id=1692692149634711696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财规〔2018〕3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政策文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