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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肇府函〔2015〕34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1月19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肇府规〔2018〕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肇府规〔202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十二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肇庆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督管理活动,明晰市场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建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粤府办〔2014〕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实施的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部门是指负责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规章委托的组织;行业监管部门是指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规章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  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主体资格,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当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凭有关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登记机关、许可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是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依法行政、责权对应、多方联动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实行“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的市场监管机制。

  第六条  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即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或不涉及行业监管特殊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抽查。

  下列情形,由登记机关依法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违反其他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  许可部门负责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即需经许可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由许可部门依法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超出被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无需办理工商登记,但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八条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经营活动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或行业的经营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查处其违法违规活动。

  下列情形,由行业监管部门处理:

  (一)对国家、省和市明令禁止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

  (二)上级机关许可的事项,对应属地的行业监管部门需履行监管职责;

  (三)经市政府调整分工的事项,由承接相关工作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  应履行许可手续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的,各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对于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若涉及行业监管特殊要求且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可采取建议、辅导、提醒、示范、公示、约谈、规劝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守信经营。

  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受理”的原则,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或移送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处理;属于本部门管理权限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发现有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自依职权处理,在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不得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推诿;确有正当理由的,应与移送部门沟通协调,并商定后续监管事宜;无法商定的,依照《肇庆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

  (一)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情况由登记机关进行监管;

  (二)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许可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文广新、人防等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第十四条  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指导、监督、发挥其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提高行业协会自治功能。

  (一)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

  (二)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

  (三)培育和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第三章  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和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监管信息平台),具体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管信息平台的研发、运行和维护管理,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跟踪市场主体申报办理审批事项相关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接收申报事项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上传到监管信息平台。

  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信息平台接收信息,作出许可或确认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事项或确认事项信息上传到监管信息平台。

  发现上传至监管信息平台的信息存在遗漏、错误的,上传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勘误修改。

  第十八条  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认为所接收的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许可或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回退,再由上传部门重新确定信息接收部门。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省级许可部门作出许可的信息,由对应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录入上传至监管信息平台;市级没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由登记机关依申请录入上传。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公示

  第二十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应加强信用信息约束管理,督促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等相关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完善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或高管人员采取重点信用监管。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

  (二)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

  (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信息;

  (四)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信息(含年检信息);

  (三)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有关部门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公示市场主体涉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违法用工、拖欠税费等需要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监管责任

  第二十六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的内设监察机构依法对商事登记、许可事项和信用信息管理以及日常监管的行政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工作推诿导致监管缺失、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视情节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拖延提供共享信息、公示信息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拖延接收应当接收的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处理,或者拖延处理应当处理的信息的;

  (四)违规使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商事登记事项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和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制定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对未列入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的事项或调整监管职能的事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明确规定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同时印发市直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市直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清单目录和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调整不涉及本办法内容的,另行印发调整通知。

  第三十二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企业集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9日市政府制定的《肇庆市企业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登记后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肇府函〔2012〕4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肇庆市市直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


说  明


1.“综合类”序号1所列的许可(审批)事项不涉及行业准入,监管部门履行对应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

2.本目录所列事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3.本目录的梳理范围是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登记类事项没有纳入(如: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等);对于登记类事项,登记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4.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如因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修订废止、部门撤并等原因引致的职能改变,依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相应调整监管职责分工。

5.对不是由本级职能部门许可的项目,监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行业管理分工确定的监管职责依法进行监管。



国民经济

分类

事项(项目)

许可(审批)

证件名称

监管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

备注














一、综合类

1

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设立外资企业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

外国(地

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

批准文件、登记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会计师事务所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代表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检验鉴定机构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银行代表处

批准文件、登记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认证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著作权涉外机构、认证机构、著作权组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影电视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外国(地

区)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4号令)


4

公共场所经营

《卫生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5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ATA单证册(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6

获准进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中直接批注“准予许可”

肇庆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7

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市公安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

企业经营对环境有影响且须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二、农、林、牧、渔业

9

种子生

产、经营

林木种子生产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经营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经营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0

种畜禽生产经营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11

野生动

物、植物

经营

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批准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捕捉国家重点、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捕捉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经营利用国家重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经营利用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运输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运输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渔业类)

《采集许可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

审核表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

批准文件和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批准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建立固定狩猎场

批准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养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审核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审核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审核文件

市林业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进出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

审核文件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12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3

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4

草种生

产、经营

草种生产

《草种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草种管理办法》

草种经营

《草种经营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草种管理办法》

15

蚕种生

产、经营

蚕种生产

《蚕种生产许可证》

市农业局

《蚕种管理办法》

蚕种经营

《蚕种经营许可证》

市农业局

《蚕种管理办法》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

森林、林木采伐

《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18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

农作物种子

合格证书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

合格证书

市畜牧兽医局

《草种管理办法》

食用菌菌种

合格证书

市农业局

《蚕种管理办法》

19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

水产种苗生产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2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水域滩涂养殖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2

转基因水生生物生产加工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3

渔业捕捞

《渔业捕捞许可证》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4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二、三级)

资质认定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25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


三、采矿业

26

非煤矿矿山企业

《采矿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7

开采矿盐

制盐企业批准文件

市盐务局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采矿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28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市农业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9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

饲料添加剂生产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单一饲料生产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0

食盐经营

食盐生产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生产(碘盐加工)

卫生许可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指定文件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批发

《食盐批发许可证》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零售

《食盐零售许可证》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批发(碘盐批发)

《碘盐批发许可证》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运输

《食盐准运证》

市盐务局

《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31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

《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32

食品用化工产品生产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添加剂生产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33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4

酒类生产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35

烟草业

烟草制品生产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制品批发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零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批准文件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6

经营出境竹木草制品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37

成品油

成品油炼油

批准文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成品油批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成品油零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3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9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4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市公安局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4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4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43

计量器具制造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危险化学品

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经营,港区的除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市公安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运输

对准予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批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5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监控化学品

批准文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46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特殊药品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47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8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9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批准文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50

药品生产、经营

药品生产

《药品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

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上标注类别、副本上在类别后括弧内标注药品名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批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51

药品生产、经营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业务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药品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

《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确认通知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53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54

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非医疗用途的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55

农药生产经营

农药生产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监督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56

兽药生产经营

兽药生产

《兽药生产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

《兽药经营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兽药管理条例》


57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

批件

市畜牧兽医局

《兽药管理条例》


5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生产、销售、使用其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销售、使用IV、V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

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60

印刷业

《印刷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61

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科研、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市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市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62

农业机械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市农业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63

粮食收购

《粮食收购许可证》

市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4

进口许可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限制进口机电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市商务局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65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保税仓库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66

免税商店设立

海关总署批准文件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67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68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

授权经营企业目录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69

民用枪支制造、配售

民用枪支制造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民用枪支配售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70

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

项目批准文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71

品牌汽车销售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涉及外资品牌汽车,需另办理此项审批)

市商务局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72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生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73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直销经营许可证》

市商务局

直销管理条例


五、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

供电营业区

《供电营业许可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75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76

设立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六、建筑业

77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78

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9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

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注册或备案登记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

肇庆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81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薄》

肇庆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82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物流中心(A型)暂行管理办法》


83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物流中心(B型)暂行管理办法》


84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准予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外合作、合资经营道路运输企业

对立项申请进行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85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包括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开业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86

船舶管理业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87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

国际船舶运输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无船承运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国际船舶管理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88

船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89

船员服务机构

备案登记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9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9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培训许可证》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92

机动车维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93

出租客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94

港口经营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港口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船舶港口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港口理货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95

引航机构的设置

批准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96

验船机构的设置

批准文件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97

海员外派机构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市海事局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98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签注页、《(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证明》

市海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99

成品油仓储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00

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01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

批准文件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八、住宿和餐饮业

102

旅馆业

《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103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104

国境口岸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05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6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0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网络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08

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有线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无线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十、金融业

109

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2号令)、《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3号令)、《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4号令)


110

小额贷款公司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核准机构设立资格的通知(一事一文)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111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12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5号令)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货币经纪公司

筹建批准文件、开业核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13

交易所、交易中心等不使用“交易所”字样交易场所

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所

批准文件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其它交易所

批准文件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十一、房地产业

114

物业服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15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16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

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18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19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

《港澳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


120

外商投资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21

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批准文件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22

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23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市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24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批准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25

代理记账许可

《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26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127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批准文件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


128

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市密码管理局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129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市国家保密局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130

定点制

作、复制

国家秘密及国家秘密载体

定点制作、复制省属及以上国家秘密及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市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定点制作、复制市属及以下国家秘密及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市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131

定点维修维护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

定点维修维护省属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广东省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岗位证》

市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


定点维修维护市属及以下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

《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岗位证》

市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目录》


132

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133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经营者备案

市商务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134

公章刻制业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印章管理办法》


135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许可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3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7

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38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市教育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的通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39

境外就业中介

《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的通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40

个人征信业务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


141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14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43

价格评估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44

资产评估机构

批准文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145

土地估价机构

《土地估价资格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46

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

资质证书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47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148

拍卖业

拍卖企业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文物经营

《文物拍卖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49

典当行

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公安局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经营

《典当经营许可证》

市商务局

典当管理办法


150

企业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市商务局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15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备案证明》

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备案登记

市公安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53

危险废

物经营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4

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市商务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公安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155

严控废物处理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5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

市环境保护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市环境保护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157

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

《贮存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

《处置许可证》

158

进口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59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

备案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60

沿海污染清除作业单位

资质证书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十四、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1

殡仪及服务

殡仪服务站

《殡仪服务许可证》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殡仪馆、火葬场

批准文件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骨灰堂

批准文件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经营性公墓经营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堂)服务许可证

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十五、教育

162

保安培训机构

《保安培训许可证》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6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164

教育网站、网校

《开办教育网站许可证》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十六、卫生和社会工作

165

营利性医疗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66

放射诊疗

《放射诊疗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广东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167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168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69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或设置人类精子库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许可证书》或《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证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170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

批准文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7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

报刊记者站

设立报刊记者站

《报刊记者站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省政府令第142)


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广州、深圳外)

《报刊记者站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省政府令第142)


173

出版业

出版物出版企业

批准文件、《出版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期刊、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零售单位(音像制品除外)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设立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74

互联网出版机构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175

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备案登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

《复制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76

音像制

品业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复制单位

《复制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发行单位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77

可刻录光盘生产企业

《复制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复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178

电影业

境内公司企业设立电影制片公司

《摄制电影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


设立电影发行企业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


境内公司企业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


17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80

电视剧制作单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审批事宜见前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视剧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81

文物复制单位

批复文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82

档案中介机构

《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市档案局

广东省档案条例


183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184

乡镇广播电视站

《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8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市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186

娱乐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备案书》

市公安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市公安消防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环境保护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87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8

演出经纪机构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89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内资出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外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0

个体演员及个体演出经纪人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1

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92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

批准文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肇庆海关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3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

批准文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肇庆海关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4

文物商店

批准文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95

营业性射击场和制造、销售弩及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击项目

《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

《施放气球资质证》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197

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市公安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十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8

质检技术服务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授权证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证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


从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质检技术服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

测绘服务

《测绘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20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5

地质勘查

找矿资源类

《勘查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技术服务类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206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7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

《监理资质证书》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水运工程监理

《监理资质证书》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8

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劳务类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勘察(除劳务类以外)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9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类丙级及以下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10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11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

市水务局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21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13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涉外调查许可证》

市统计局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14

涉外社会项目审批

批准文件

市统计局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17

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

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18

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

资格认定

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19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

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20

商用密码质量检测机构

审批文件

市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21

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2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4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25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甲级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市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咨询乙级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市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咨询丙级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市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22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市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27

旅游规划设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市旅游局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28

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22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30

动物诊疗

《动物诊疗许可证》

市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31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32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资格证书》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33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

市人防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234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市人防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235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试生产许可资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市人防办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236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37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市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附件2


肇庆市市直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


监管

部门

事项序号

监管事项名称

监管内容

依 据

备注

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等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等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公安局

3

危险化学品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公安局


5


娱乐业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市人防办

6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

网吧、游戏室、歌舞厅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附件2


肇庆市市直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


监管

部门

事项序号

监管事项名称

监管内容

依 据

备注

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等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等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公安局

3

危险化学品经营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公安局


5


娱乐业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市人防办

6

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

网吧、游戏室、歌舞厅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日期:2015-10-13 有效范围: 广东 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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