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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商发〔2018〕 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办发〔2021〕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商发〔2023〕19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外向型企业境外参展需要,充分发挥境外展会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境外展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参展取得实效,我厅新修订了《贵州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贵州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黔商发〔2015〕26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12日

贵州省商务厅境外展会组织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规范我省境外展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杠杆作用,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境外参展办展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境外展会是指省商务厅列入年度境外重点展会计划并统一组织参加的由境外举办的、进行跨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展览会。


境外展会组展参展原则
(一)坚持开拓新兴市场与巩固传统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已签订的中国-东盟、中国-韩国、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等自贸区协定,大力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深度挖掘欧、美、日、东盟等传统市场,优化海外市场布局。


(二)坚持“三外”融合和内外贸有机结合。支持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充分利用境外展会平台,洽谈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和拓展内外贸市场。推动企业利用境外展会综合平台功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三)坚持境外展会和新型贸易方式融合发展。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影响力大、效果好的专业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跨境电商和海外仓的建设,利用“互联网+境外展”模式,引导企业扩大线上、线下成交。


(四)坚持境外展会与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相结合。把境外展会作为自主品牌建设的对外窗口,充分发挥境外展会的窗口作用,组织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商务部等部委举办的自主品牌展,为自主品牌打开国际入口、拓展营销渠道。


(五)坚持规范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展会绩效考核评估,提高境外办展的实效。


二、展会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境外展会费用分为展位费、人员费。其中展位费是指租赁一个标准展位的费用。人员费包括参展人员国际间往返经济舱机票、境外住宿、伙食和公杂。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行〔2013〕5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则上一个展会一家企业支持1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支持1名参展人员的有关费用,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


(三)支持标准。具体支持标准按照当年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展会的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计划。在联合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参展意愿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市场开拓工作重点和产品出口情况及商务部展会工作安排,省商务厅制定年度境外展会计划,经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布。年中,根据展会实施情况、国际市场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本年度境外展会计划。


(二)精心组织企业参展。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商务厅境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安排,认真筛选有出口潜力的企业参加符合展览范围的境外展会,积极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取得实效。


(三)确定承办单位。重点展会承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办单位负责会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方案设计、展场布置、展期管理、商务洽谈、现场翻译、广告宣传、安全卫生、食宿交通、收费纳税、报送总结、展会后期报账、协助签约落实等服务工作。


(四)召开参展企业培训会。为确保展会实效,由省商务厅牵头、承办单位协助在展前召开参展企业培训会,对参展企业展品及资料准备、意向签约等予以辅导,并对参展纪律、安全等相关事项提出要求。


四、展会资助方式


政府采购确定承办单位后,省商务厅与承办单位签署展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将展位费按支持比例支付给承办单位。人员费待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参展企业按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向省商务厅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五、监督、绩效评估


(一)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评价工作。省商务厅对参展企业进行现场督察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报送展会执行情况、参展数据、参展总结和企业调查问卷等。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省商务厅委托中介机构随机抽取部分展会进行审计,对承办单位落实展会工作开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出现质疑投诉、不按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和绩效评估不达标等行为的承办单位,视情节轻重,暂停(原则上1年)或取消其承办资格。


六、其他


对未列入省商务厅年度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由企业自行参加的非重点展会,按照当年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