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
莆政办〔2004〕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有效防止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为,现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二、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合理确定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三、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公平竞争选择中介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限制有资质的评估和拍卖机构参与中介代理活动。
四、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实行滚动挂牌出让的,竞买人报名不报价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保留价和报名情况应严格保密,研究保留价工作应在市招投标中心配有电子屏蔽和监控等设备的场所进行。
六、凡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交易活动暂停,已签订合同的依法解除,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处罚。
七、进入交易现场人员应进行严格审查,凭证出入。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