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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全文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全文失效】

南府发〔201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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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2020年新出台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 南府规〔202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桂政发〔2010〕7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解决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南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优先发展、有序竞争,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为目标,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便捷、舒适经济,公共交通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政府主导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政府在发展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坚持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和调控管理,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扶持和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特许经营、规模发展。实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推动公共交通资源整合,优化市场格局,推进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格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以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客运服务网络,促进城区、城乡、城际客运的有效整合,实现城乡客运顺畅衔接。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南宁市轨道交通争取建成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工程,形成总长网约53公里;常规公交线路发展到150条以上,公交车保有量达到350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量16%左右);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外围区域高峰时段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停车保养场面积达5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0年,南宁市轨道交通完成1—2条辅助线路建设,形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网;常规公交线路发展到200条以上,公交车保有量达到450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占公交出行量约30%);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5公里以上,外围区域高峰时段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停车保养场站面积达70万平方米以上。

  二、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地位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南宁市建设成为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实现优先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南宁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

  (二)推进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公共交通规划(2008—2020)》、《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南宁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加快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即TOD模式),充分发挥规划对公共交通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将公共交通设施和场站建设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预留用地规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

  (三)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

  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即BRT)、智能调度中心、综合维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站、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等设施。加强在民航、铁路、水路、公路、轨道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的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实现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市内各种交通工具之间的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同时,适时配套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换乘停车场(即“P+R”停车场),解决市区内停车难问题。

  近期要完成西乡塘公共交通换乘站、公共交通金桥大修厂、江南驳接站、茅桥停车场、东盟首末站、五象新区公交综合场站、南宁东站(凤岭火车站)等7个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远期要加快推进南宁火车站、玉洞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2个综合换乘枢纽、11个常规公交换乘中心和5个城乡公交枢纽站的建设。

  2.建设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路网络

  将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路网络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建城区和新建道路,有条件的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或单向两车道以上的主干道,设置高峰时段或者全天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明确区分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路网络体系。

  以公共交通优先为原则,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或限制机动车流量的道路、桥梁,可设为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禁行区域;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公交车辆尽可能不受道路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禁行限制。在市政道路设施建设与维修的施工期,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

  科学合理地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并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辆专用导向车道,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逐步建立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和公交站点、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开辟、调整公共交通线路,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建立和完善由骨干线、区域线、接驳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公共交通网络。针对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出行需求,适时开设上下班高峰接送线、夜间通宵线、区间快速线、旅游观光线、居民区专线等不同功能和形式的公共交通线路,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面和通达深度。加大城乡客运服务通达深度,加强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的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城际快速客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旅游客运等组成的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适时启动其它线路建设,配套建设轨道交通与常规公共交通的换乘枢纽。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和新建,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上推行快速公共交通(即BRT),与轨道交通共同组成城市快速公共交通客运网络,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

  (五)全面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科技水平

  1.加快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

  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建立面向相关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面向公众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切实发挥科技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撑作用。要尽快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管理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以及电子站牌等,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2.开发和建设“交通一卡通”系统

  按照《南宁市市民卡工程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系统建设,与南宁市市民卡工程共同推进实施。在优化原公交IC卡系统及其优惠项目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具备综合功能的“交通一卡通”,实现刷卡优惠,一卡多用、覆盖多种交通方式。利用“交通一卡通”系统改进公益性免费乘车服务,实行凭“交通一卡通”刷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待方式,为准确统计公益性运营数据奠定基础。

  (六)优化公交运力结构,推进公交节能减排

  加大公交车辆投入力度,加快车辆更新升级,加速淘汰技术条件差、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老旧车型。大力发展达到国Ⅳ排放标准、节能环保、高效智能、造型美观、乘坐舒适的中高档车型,改善乘车硬件,提高乘坐舒适度。加快发展空调公共汽车,适度发展方便残障人士的无障碍公共汽车及以电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公共汽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逐步实现公交车辆运力与能源结构合理化。有条件的公交车辆应逐步设置车载监控系统、移动电视、防夹门等设施,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

  三、强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国资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公共交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公共交通政策法规体系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和依据,要建立以公共交通法规为龙头,配套规章为基础,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政策与法制保障。加快公共交通立法进度,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优先安排和保障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预留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与常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用地,提前对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等线路经过区域的沿线周边土地进行控制性规划。对规划确定的综合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严格保证以划拨方式供地。在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在政府统筹规划上,实施综合功能的开发和利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保障用地落实,禁止非法侵占、挪用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分年度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融资为辅的投融资体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应当配套规划建设有站台、候车亭、各类指向标识和针对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公交场站、停车场等相应的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公交枢纽站、停车场和大型首末站等公共交通站场上应同时统筹配套规划建设公交职工公租房。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或随意改变设施用途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

  (五)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设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

  1.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制度,将公共交通投入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市财政每年根据公交规划与发展要求安排一定的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专门用于(1)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路、公交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2)智能管理和调度系统、电子站牌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智能化交通系统及政府确定的公交科技和环保节能项目建设;(3)对现有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和升级改造及采用新能源公交车辆等投资较大的项目。

  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改革投融资体制,积极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法人以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通过多种投资建设途径,推动公共交通快速发展。

  2.建立规范、长效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票务政策及补贴政策。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制定既能体现公共交通社会公益性地位,又能有效保障公交企业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率及扶持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成本规制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的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公交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低于成本的票价、月票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减免票措施减少的收入,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支出,对企业因开通冷僻线路增加的企业成本,财政给予补贴补偿,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六)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优化整合公共交通资源1.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

  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公共交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将公交线路经营权授予符合要求的营运主体,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对现有经营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社会公益性、准点守时、交通安全、社会效益、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等责任和义务。严禁经营者擅自转让或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加强对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经营行为与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运营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线路或企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2.优化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建立集约化、规模化公共交通体系

  以“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为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实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公共交通企业优化公交资源配置,鼓励企业优化重组、强强联合,培育具有综合实力的大型公共交通集团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企业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集约化、规模化”公共交通体系。

  (七)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统筹规划城乡公交运输网络和场站设施,加大对城乡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理顺城乡客运票制票价,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交客运服务体系。在安全、稳定、和谐的前提下,对与规划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线网重复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在逐步采取报废和淘汰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等方式的基础上,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模式、服务标准、扶持政策,对城市新区和农村客运进行公交化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和线网通达深度及覆盖面,最终打破城市公共交通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筑从城区到镇和中心村的三级城乡公共交通网络。近期南宁市要重点推动市区至武鸣的公共交通建设和发展。

  (八)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的定价政策,按照政府定价的权限和程序,以成本为依据,在考虑乘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公共交通价格,确保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建立各种公共交通方式间合理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低票价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根据车辆档次、服务质量、乘车线路等建立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公共交通票价调整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意见。

  (九)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公共交通行业职工队伍

  健全公共交通行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和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调整确定公共交通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保障公共交通驾驶员收入不低于本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工时制度,规范驾驶员的作息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积极改善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工作、生活和住房条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队伍的稳定。

  (十)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监管

  严格监督检查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规范经营与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营运活动、危害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维护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抢险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公交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努力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为乘客提供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