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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安府办函〔2017〕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25号)等精神,积极有效盘活我市森林资源,拓宽林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市人民政府现就推进全市林权抵押贷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扶农、重农政策的有力措施,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林业资金投入不足,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林农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有效信贷的重要抓手,对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全面小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融资环境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推进,进一步加强融资环境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完善林权确权发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制度,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要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林权流转平台、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财政补助、贴息制度、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奖励制度等,引导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部门协作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构,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1.各级林业、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调研、引导和组织,积极调动多方力量,检查、督促当地林权抵押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经费保障。
  3.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区域林业发展状况,探索适合林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信贷产品。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较好、林业信贷投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发放再贷款的方式拓宽其资金来源,提高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能力。
  4.安顺银监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监管;要在准入环节为各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机构拓宽资金来源,并按照市场需求投放贷款;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对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拨备计提等保持适度监管容忍度;加强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调研,注意研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5.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权收储等机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林业投融资业务;积极配合保险机构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创新贷款模式。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信贷额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证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期限,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减轻贷款方的利息负担。要充分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探索开展林业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适当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特点,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信贷模式。一是重点支持茶叶、金刺梨、李、桃等特色产业及县域特色经果林的信贷支持。二是进一步推进林业生产经营者联保贷款、“三权”抵押贷款,结合“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切实解决分散的、森林资源偏少的林农贷款难题。三是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通过与担保机构有效合作,提高贷款投入效率,降低信贷风险。四是加大对股份制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林农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道路。五是积极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信贷工作,多种途径满足不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六是积极探索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收益权作为抵押物,贷款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或发展集体经济的信贷产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一)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补助和贴息制度。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成效明显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贷款户,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符合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协助贷款方申报贴息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制度。积极将林业贷款担保机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鼓励发展专业化林业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林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担保机构的引领作用,重点开展龙头企业的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业务。
  (三)建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平台。建立由县(区)人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平台。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对出现风险的林权抵押贷款,由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依法处置抵押物,化解银行信贷风险。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引导贷款人建立互助合作的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建立县(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林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压力。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由政府财政按林权抵押贷款10:1的比例注入风险补偿金,当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风险补偿金机制,收回贷款。
  (五)建立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各级金融、财政、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分散林权信贷风险压力。对已参加森林保险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可凭林权证与投保单据,按保单载明的保额直接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对贷款人可引入涉林信用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分散贷款人和银行的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林业贷款投入提供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安顺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安顺银监分局、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发行安顺市分行、省联社安顺审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安顺分行、贵州银行安顺分行、贵阳银行安顺分行、市担保公司、人保财险安顺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权抵押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成立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履行好协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职责,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推进“森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进程,使林权抵押贷款成为助推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动力。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