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03-26 泉政文〔2013〕6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经2013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2013年确定市属公立三级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以“医药分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设置岗位和聘用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自主设岗聘任的单位应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方案及聘任人员报市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健全卫生系列专业构成,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全科医生和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
二、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
(三)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市属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并按编制尽快配齐人员。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2013年按照实际开放病床数提高床位补助标准,综合医院0.9万元/张/年,专科医院1万元/张/年,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床位补助标准。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推动建立高效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三、推进市属公立医院分配机制改革
(四)进一步完善市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总量应与公立医院的医疗量、收入水平、完成政府办医目标任务情况等因素挂钩,保障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核定市属公立医院收入,可从医疗收入(扣除药品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做到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0%。公立医院内部的分配制度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应允许医务人员有一定比例的劳务提成;医务人员为方便患者就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适当调高绩效工资总量,列入医疗成本支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
(五)允许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劳务提成。落实泉工改办〔2011〕1号文件规定“向引进人才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中管理,允许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发放”。并允许根据其贡献,发放其它专项补贴,不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引进人才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局认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
四、加大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
(六)加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及卫生部和我省关于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管理要求,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安排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所需经费补助,并结合各医疗机构自有资金情况,逐步提高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补助比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超标准、超数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强医院债务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市直有关部门要优先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提供快速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医疗机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七)加快市中医联合医院的建设,确保市中医联合医院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13 号)和《泉州市“十二五”中医发展规划》,加大财政专项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市中医院加快改革与发展。鲤城区提供的土地出让之后,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齐,并给予贷款贴息,设备购置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联系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确保市中医联合医院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力争 2013年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市中医院医保、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提高中医药人员的待遇。加强中医药的传承工作,国家级名老中医参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待遇。加强中医药对外、对台交流,支持办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八)健全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市儿童医院新院区(原建设大厦)改扩建步伐,争取年底投入使用,增加儿科病床350张。加强市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市属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10%以上,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占5%,妇幼保健院占30%;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要分别达15%和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优化
(九)完善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根据政府主导、优化存量、适应需求、科学配置的原则,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因规划布局调整后的卫生资源原则上用于市属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保证医疗资源增量,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尽快成立市传染病防治医院,规划建设市妇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十)加快市属医疗机构建设。落实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同时加强中心市区优质医疗资源的建设,形成公立、民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格局。规划建设老年康复、肿瘤、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并优先向民营资本倾斜,全面落实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闽政办〔2012〕144号),兑现市级民办医疗机构土地使用、税收、人事管理、床位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一)根据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落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加大财政投入。精神卫生工作与无主精神病人治疗费、生活费、配套医护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全额核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
(十二)加强市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应配足人员编制。综合医院必须设立卫生应急工作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市属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能力。设立市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公立医院卫生应急人才培养、队伍装备、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等,全面提升市级卫生应急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
(十三)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按照省定标准加强医院之间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诊断等应用,实现居民实时查询电子健康档案及远程专家门诊预约,推动公立医院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督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局、民政局、药监局
七、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十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2〕1170 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控制药品、检查检验费用,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提高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项目价格,疏导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实现价格平移,通过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最终合理体现成本和价值。适应临床诊疗技术发展,每年审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市政府出台加强泉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百千万”卫生人才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市拥有100名医学博士生、1000名医学硕士生、10000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编办
(十六)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于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充,自主招聘单位要规范招聘程序,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扩大选人范围,优化学科结构,避免“近亲繁殖”。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编办
(十七)放宽卫生人才招聘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泉州区域外的应聘人员,若其原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可通过提供辞职证明,由人事、编制、卫生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及单位超缺编情况予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十八)提高卫生技术人才的待遇,稳定人才队伍。增加低年资(5年内)医师岗位津贴,硕士及以上的卫技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补助,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急诊、ICU、麻醉、影像、检验等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医(技)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过渡期5年。以上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补贴费用市财政承担1/3,市卫生专项和医院自筹承担2/3。提高儿科、产科、重症监护室人员待遇,按照职称级别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500~1000元的生活补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省内外的医学高等院校合作,定向为紧缺学科每年委培20~30名临床医学本科生;做好人才储备,对新建设的市传染病医院、市妇产医院等,每年安排招聘一定人数的医学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
(十九)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加大医学类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和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每人每月1000~2500元的人才经费补贴、每户1~4万元的安家补贴、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补贴70%,配偶符合招工、录(聘)用条件的,其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有缺编岗位的,可根据其学历和所学专业等实际情况,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聘用到相应缺编岗位工作。具有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的卫技人才落户本市的,进事业单位的,职称聘用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其随迁子女需要就学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申请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所在学校不得收取额外的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
(二十)简化人员招聘程序,营造环境,吸引医学本科生到我市工作。扩大公开招聘范围,对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医药类毕业生,放宽生源地、户籍和毕业年限等条件限制,支持市属公立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卫生部属10所医学院校优秀本科生招聘,年度招聘次数、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自行组织;对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当年度本市人才储备院校和专业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到卫生事业单位就业,符合《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若接收单位人员编制已满的,可按规定申请专项批办。
责任单位:市编办、公务员局、卫生局、公安局
(二十一)支持泉州医高专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专业设置,增设我市急缺的预防医学等专业,在办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格为本科层次医学高等院校;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省部属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我市急缺的儿科、妇产、精神卫生等本科层次医学生。
责任单位:泉州医高专、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
(二十二)完善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医学人才培养新模式试点工作。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建设一批集医学生实践教学、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于一体的临床能力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支持市属公立医院科研平台建设
(二十三)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扶持创建省级、国家级重点临床专科。在“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现有的重点专科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急需发展的重点专科,对获得省级重点专科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的奖励300万元。挂靠市第一医院设立慢病防治医学研究中心,加强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性病防治研究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以及“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建设。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多层共建,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的专科点群,全市总体医疗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部分专科进入省内领先行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四)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改善医学科研条件,引进高层次医学科研人才,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及卫生管理的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构建高水平实验技术平台和培育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五)实施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计划,全面支持市属公立医院与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和多医院的科技联合攻关,利用高校优质科技平台及学科、人才等资源,提高市属公立医院自主科研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搭建一批医学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向临床医学转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六)加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和成果的奖励力度。对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市政府配套奖励不低于同等数额的奖金;对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要保证项目的科研经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
十、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七)大力支持出国(境)学术交流活动,按照外事管理权限上报审批。鼓励市属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访次数和天数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和管理。市属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卫生局、台办、公务员局
十一、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二十八)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公立医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公立医院住房困难职工,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市属公立医院购买的商品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符合财税部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
(二十九)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对现有职工住房中的危房进行改造,并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