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4]56号 1994-10-17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演出市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演出市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文化厅。
附件:广东演出市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文化厅
199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