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同时废止。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统一全省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本公告对《办法》中授权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