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要求,湖南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对拟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部分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测算和审核,确定了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范围和扣除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大米、槟榔、纯棉纱、纯苎麻纱等产品,统一执行本公告附件所列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执行上述扣除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利用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的其他应税副产品,不再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利用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的其他免税副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自产混纺纱销售的,应根据混纺纱纤维成分配比换算出耗用的纯棉纱、纯苎麻纱数量,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产品的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以自产的纯棉纱、纯苎麻纱、混纺纱连续生产纺织品和其他日用品销售的,应根据该产品耗用纯棉纱、纯苎麻纱数量或者耗用混纺纱换算的纯棉纱、纯苎麻纱数量,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产品的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转出税额较大、按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提出分期转出计划,经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同意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试点纳税人转出的进项税额,对入库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三、按照“一户一核定”原则申请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的要求,逐级上报省局后另行核定。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doc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部分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原材料类型

农产品单耗数量

计量单位

大米

稻谷

1.58

吨

优质大米

稻谷

1.761

吨

槟榔

槟榔原果

1.29

吨

葡萄干

0.0752

吨

糖水桔子罐头

鲜桔

1.35

吨

皮棉

籽棉

2.7

吨

纯棉纱(普梳)

皮棉

1.18

吨

纯棉纱(精梳)

皮棉

1.44

吨

苎麻精干麻

苎麻原麻

1.69

吨

纯苎麻纱

苎麻精干麻

2.1

吨

圆粒湘莲

壳莲

1.571

吨

钻芯湘莲

壳莲

1.789

吨

磨皮白莲

壳莲

2.005

吨

黑毛茶

鲜叶、茶青

4

公斤

红毛茶

鲜叶、茶青

4

公斤

绿毛茶

鲜叶、茶青

4

公斤

黑茶

黑毛茶

1.28

公斤

红茶

红毛茶

1.25

公斤

绿茶

绿毛茶

1.15

公斤

毛边锯材

原木

1.61

立方米

刨花板

木材碎料或非木材植物碎料

1.253

吨

细木工板

原木

1.55

立方米

说明:上述农产品单耗数量,统一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4-07-25 有效范围: 湖南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