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1年2月24日 粤地税函[2011]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我省现行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告知发票领购单位尽快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保证各单位都能按规定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
二、新印制的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其套印章的规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
三、已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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