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办税服务,增强税费治理能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税发〔2018〕4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二)咨询电话为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优化办税服务,增强税费治理能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调整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契税征收管理归属。
二、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二)咨询电话:12366。
三、制定的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税收征管方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税发〔2018〕42号)。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2月12日至20日,已就《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内容征求了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均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