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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11]30号 2011-02-18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以下简称“231号文”,见附件)通知。我市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按231号文的有关规定调整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

2011年2月12日                 穗人社函[2011]231号


市地税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布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相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664号)和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355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19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27元。请你局组织参保单位做好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