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省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省国税局”修改为“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税〔2012〕38号
)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货物,也纳入试点范围。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2号
)第二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2号
)第二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第二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