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宜府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废止《宜昌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
二、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共3件),删去文件中有关“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内容:
1.《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品牌经济的意见》 (
宜府发〔2015〕5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3号)
【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 废止】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46号)
【已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 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