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24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稽查局:
你局《关于是否审查委托方已定性虚开的书面材料的请示》收悉。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口头请示,并经市局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