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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鄂政发〔2014〕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内贸流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认真落实“三维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着力消除一切有碍于公平、竞争、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打造内贸流通升级版,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通畅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体制机制灵活高效,流通效率明显提高,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居全国前列,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骨干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国内贸易流通枢纽地位进一步确立。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发挥规划在合理布局、培育市场、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以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网点规划为基础的全省国内贸易流通发展规划体系。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国内贸易流通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城乡再生资源循环流通网络规划、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和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与网点规划。将商务部门作为各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商业网点规划、用地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商业网点布局过度集中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增强商贸规划的科学性。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四)完善内贸流通布局。围绕建成国家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的支点和国内市场枢纽,打造以武汉为核心,以襄阳、宜昌为两翼,其他市州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内贸流通功能区。加快培育辐射全国的商贸产业集群,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级内贸流通中心、中部地区重要物流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流通业态创新示范区;以宜昌为支点,培育和打造鄂西商贸市场集群;以襄阳为支点,培育和打造鄂西北商贸市场集群。

  (五)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工业品流通体系建设,依据规划建设好工业品物流园区节点,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一批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完善工业品供应链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放心粮油工程”“新网工程”“惠农工程”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市场以及城市农产品销售网络,重点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大型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市场;创新流通模式,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着力构建便民生活服务网络。开展特色商贸镇示范创建,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功能,打造乡镇“微商圈”。重点扩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促进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让群众放心消费、享受生活。

  (六)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立足湖北的产业基础和特色,围绕促进企业、产业、市场协调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投、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形成一批带动全省、影响全国、品牌知名度高、行业一流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性大型流通企业,努力使我省百货龙头企业居于全国第一方阵,百货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处于全国领先位置,药品流通龙头企业保持全国前三强,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在全国发挥行业标杆作用。

  (七)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品牌建设、企业融资等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针对商贸流通业开发融资产品,发展商圈、供应链融资。

  (八)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建设“中部电子商务中心”为目标,以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为抓手,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电商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产业聚集区。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城镇、入乡村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全省农产品交易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化现货交易平台,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做好风险控制,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九)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加强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打造全省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进连锁经营发展,规范和引导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发展,支持连锁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

  (十)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市场力量,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十一)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为核心,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抓手,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构建绿色流通服务体系;以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中心,引导绿色消费和购销。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做大做强会展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要求,以建设武汉全国重要会展中心为目标,大力支持培育国际化的品牌专业会展企业,制定和完善会展制度,规范会展市场,培养高端会展专业性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展会,大力培育本地展会,做大做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博览会、中国(武汉)食品博览会、汉口北商品交易会、全球公共采购论坛暨采购会、武汉国际汽车展览会等知名展会。

  (十三)全面深化粮食、供销综合改革。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省级储备粮逐步实行集中管理。探索推进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创新。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和推动粮食企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新型粮食市场体系构建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收储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制订实施棉花补贴方案,保护棉农利益,促进棉花生产。以基层组织改造、转变体制机制、完善组织体系、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内容,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发展一体化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及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十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要求,加强地方促进国内贸易流通立法和政府法制建设,推动制订相关地方条例和政府规章。坚决打破行政区域藩篱,消除政策歧视,清理、废除违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不利于减少商贸流通环节、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优化加油站、典当、拍卖等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茧丝绸行业管理权到县(市)。坚持突出公共服务和市场主体平等的原则,改进财政支持政策的方式和手段。清理、废止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益。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商协会的关系,严格限制部门出台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积极支持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等商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规范引领和促进发展的作用,将适于商协会自主决定、且能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的事项,一律交给商协会。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解决好“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零供关系监管,推进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搭建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城乡消费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构建行政监管、群众参与、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多元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安全放心消费。

  (十六)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推动建设全省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支持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专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三、组织领导和配套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内贸流通改革发展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把全面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重点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落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合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改革资金使用方向,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创新促进国内贸易加快发展的财政支持措施,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打造促进商贸流通业大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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