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9-07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5〕34号 )转发给你们,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