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编 号 |
理 由 |
1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浙劳社厅字〔2004〕259号 |
ZJSP13-2004-0003 |
作为制定依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 |
2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有关时效问题的复函》 |
浙劳社厅字〔2005〕98号 |
ZJSP13-2005-0002 |
|
3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1〕341号 |
ZJSP13-2011-0004 |
已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 浙人社发〔2016〕95号)替代。 |
4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3〕196号 |
ZJSP13-2013-0021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