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02]102号 2002-08-07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 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7年9月27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综[2002]21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销售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
营业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