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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京财法[2008]58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为贯彻执行财政部第48号令,我局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举凡转发的列入财政部第48号令目录内的相关文件即自行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林业局和北京市粮食局等单位,依据财政部等七部委财建[2000]292号文件制定的《北京市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1]2309号文件)待制定新文件后再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