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公平税负,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1号)的有关文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行业 |
个所税附征率 |
一、商业 |
1% |
二、工业 |
1% |
三、交通运输业 |
1.5% |
四、娱乐业 |
3% |
五、服务业 |
2% |
六、采掘业 |
3% |
七、建筑安装业 |
2% |
八、文化体育业 |
1% |
九、其它行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