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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02-2017年)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16〕142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地税函〔2016〕463号)要求,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原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16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对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共清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个,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个。现将《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详细目录请见附件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7日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