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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皖地税〔2010〕38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典型调查,准确测算,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1%;

二、除保障性住房外的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

三、非普通住房、营业用房、别墅、度假村预征率为2%;

四、车库、储藏室、摊位等其他类型用房预征率为1.5%。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池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池地税〔2010〕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