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19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有关规定,及进对税费规定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范围为本级机关制定发布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人民币基准汇价
发表时间:2019-07-03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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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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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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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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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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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年5月31日 |
东地税函〔200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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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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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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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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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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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年5月19日 |
第一条“我市范围内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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