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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46号)和《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闽财税〔2019〕21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 闽财税〔2019〕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 日期:2019-07-10 有效范围: 福建 厦门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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