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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9〕5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25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为执行好该项政策,市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时设置相关岗位,并对岗位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尽快熟悉掌握相关规定。

二、各区(分)局在执行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名词解释        2.接收结果通知书表样        3.稽核结果通知书表样        4.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