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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心城区高星级酒店的意见【全文废止】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心城区高星级酒店的意见【全文废止】
遵府发〔20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19〕18号 规定,全文废止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加快中心城区高星级酒店建设对于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旅游接待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遵义旅游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全市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中心城区高星级酒店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满足商务、旅游发展对酒店的需求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市场导向、绿色环保的原则,加快高星级酒店(四星级及以上)建设步伐,使中心城区最终形成以国际品牌酒店为龙头、高星级酒店为核心、中档星级酒店为骨干、经济型酒店为基础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规模适度、风格独特、管理一流的城市酒店业体系。

二、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发展。

1.按照建成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从服务200万人口城市的战略高度,按照城市综合服务型、产业发展配套型和休闲旅游度假型的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中心城区酒店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掘和利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人文、区位和生态优势,大力引进国际国内旅游和酒店投资企业,建设一批品牌形象好、综合功能强、管理服务优的高星级酒店。

2.加大对高星级酒店建设用地规划和供应的支持力度。在编制或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在自然环境和商业条件优越的地段预留高星级酒店项目用地。为高星级酒店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供地。

(二)强化政策扶持发展。

1.对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其建成经营后实现的各种税收据实征收,自评定为五星级之日起连续三年,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相当于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县、区(管委会)级所得部分全额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酒店发展。

2.对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市财政给予投资业主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市财政给予投资业主1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前已评定的四星级酒店不再奖励);对成功创建金叶级绿色饭店的高星级酒店,市财政给予投资业主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银叶级绿色饭店的高星级酒店,市财政给予投资业主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聘请国际国内前十名专业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管理时限在3年以上、总经理和重要部门经理等关键职位由管理公司人员担任的高星级酒店,市财政给予投资业主3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真落实国务院、贵州省有关星级酒店水电气的优惠政策,支持星级酒店发展。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设施按酒店实际配置需要安装,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协调配合支持发展。

1.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高星级酒店建设、经营提供金融支持。

2.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高星级酒店项目审批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程序,简化手续,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为高星级酒店建设与经营提供高效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由市“八大工程”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统筹解决好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招商、建设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三、本意见适用范围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月7日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