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顺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安府办发〔2014〕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8〕10号)规定,1.第一部分第二自然段“到2020 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 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95件,力争达到11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修改为:“到2020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
2.第三部分第(二)项第1点第一自然段中“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修改为:“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第三部分第(二)项第1点第二自然段中“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修改为:“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
4.第三部分第(二)项第2点中“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一是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四是对我市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修改为:“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一是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四是对我市获得驰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5.第三部分第(三)项中“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贵州著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修改为:“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安顺加快经济发展的措施》(黔工商党〔2012〕66号),大力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安顺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重视商标的良好氛围,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主体注册、运用管理商标的能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到2020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4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达到8件,力争达到10件;培育驰名商标2件,力争达到3件。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培育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重点打造四个品牌。
(一)做大做强特色品牌。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我市白酒、金刺梨、蜡染、茶叶等特色产品以及旅游、民用航空及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商标品牌。
(二)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三)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依托安顺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文化品牌、著名自然景观名称等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族文化商标品牌。
(四)发展壮大服务业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服务品牌,以服务商标品牌为纽带,积极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企业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商标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及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信誉载体,所带给企业的经济附加值,以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发展意识。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商标注册知识讲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案例评析、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商标运用经验推广等一系列培训指导活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二)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1.加大实施商标战略资金的支持力度。参照《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知发〔2010〕47号),从2014年起,市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有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含港、澳、台地区),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黔财企〔2010〕87号)给予补助。奖励及专项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支,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宣传,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育。商标防护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纳入预算。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补贴政策。
2.完善扶持优惠政策。
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一是优先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二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权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四是对我市获得驰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三)健全商标培育体系
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
(四)落实对口扶持责任
1.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内确定1-5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商标发展战略扶持对象进行定向辅导,以推动企业品牌的提升和保护。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商标战略具体目标,提出五年内具体发展目标数量,并进行重点扶持推动。
(五)完善商标保护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建立完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源头打击机制。按照“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2.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各项协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提高商标保护的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工作力度,严厉惩处商标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完善企业维权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商标管理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解决商标纠纷的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纠纷应对机制和预警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顺中支、安顺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顺市实施商标发展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各级政府实施商标发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领导,统筹规划本地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商标战略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主管部门职责,切实担负起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201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