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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规发〔202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发〔2024〕5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全区之力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深化“一窗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用工信息登记等全部办理事项实现“线上一网一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推进电子证照、企业电子印章应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进四扇门”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上半年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区基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自治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严禁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完善外商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保障外商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公布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对继续保留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扩大“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审批范围。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优化产品目录结构和办理认证的流程及时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放宽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全面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四个统一”和“全流程全覆盖”要求,2020年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作业模式,开展施工图取消审查试点,缩小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公布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系统融合、数据共享,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加快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临时建筑规划管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渣土处置许可等,加强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和材料。2020年底前在各开发区全面完成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2020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1.优化电力报装服务。压减接电时间和成本,2020年底前采用低压接入的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变压器更换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客户接电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拓展线上办电服务,推行“一证办理”“免填单”,实施外线接入“一链办理”,简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挖(掘)路、绿地占用等审批,涉及行政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强化不停电作业专业化管理,减少客户接电投资,执行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探索建立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水气暖报装服务。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精简规范水气暖报装流程,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水报装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气报装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行政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1.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存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权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级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

1.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网”办税,实现90%以上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自治区内跨区域迁移注销线上快速办理。深化“财税一体化”改革,实现企业财务与税务数据自动转换。梳理更新网上办税缴费、线上线下融合办、线下延期办等清单,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范围。优化办税预审服务和税企沟通机制,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基础上再提速10%。(宁夏税务局负责)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精准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运用移动端等及时向纳税人推送。开展辅导培训和进企业送政策活动,指导纳税人充分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险降费减免等政策。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扩大申请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扩大“无还本续贷”模式,实现多缴税费电子化全流程退库。大力整治涉税服务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截留降税红利行为。(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高水平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产证、出口退税、监管证件申领等业务应用率,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将“单一窗口”功能延伸覆盖至特殊监管区,拓展金融保险等应用领域,实现报关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2.优化货物通关流程。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推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全面推广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行快速分类验放,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和通关办理时间。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将“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扩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范围。推进口岸作业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银川市、石嘴山市、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便利企业融资

1.持续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源支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工业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丰富保险增信服务,提高信贷产品适应性,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奖励力度,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质效。督促金融机构开辟小微、首贷、无贷企业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起权和审批权,强化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

1.方便企业退出。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政府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破产财税政策支持,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有效解决“僵尸企业”不愿退、退不出等问题。推行破产土地和房产分类处置。积极做好破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化解破产企业员工已参保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检察院、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畅通产权冤错案纠错渠道,加大涉产权冤错案纠正力度,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创新环境纠纷案件责任承担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延长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合理提取年度利润等方式进行赔偿。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人权益。(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港澳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合同执行。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办案系统应用,推进执行信息化管理,着力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区、连接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健全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促进社会治理与法院执行良性互动。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减交、缓交、退还诉讼费等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自治区高级法院、党委政法委、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监察

1.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围绕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推行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分析,为企业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推进跨省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加大创业企业用人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实现就业手续“不见面”办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侵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加大违法用工、网络招聘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1.优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实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系统数据共享,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电子交易,做到各级各行业全覆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推进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推动全区数字证书有序竞争和兼容互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对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优化招投标流程,招标人自主预约交易场地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订立合同,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可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限压缩至不少于7日。优化招投标线上服务,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提升招投标保证金缴退效率。完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乱收费等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推行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优化采购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加快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有效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强化全流程采购监管,增强采购透明度,畅通供应商维权通道。(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中央层面取消下放和改革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多部门、多层级重复审批事项,修订规范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整治变相审批。评估现有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除涉及安全因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各地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比例达到100%。2020年11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对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事项开展新一轮“四级四同”确认。按照央地数据共享标准,建立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相同事项在全区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五统一”要求,推动各专业审批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推动“我的宁夏”政务APP扩能升级,整合各类政务门户网、移动应用,实现“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多处认证、全网畅行”,力争2020年底前可办事项达到800个左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重构,制作直观易懂的办事指引。依托系统联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通过全科工作人员受理,采取“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服务模式,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推出系列“套餐”,通过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平台流转,实现标准化服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培育等工作,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和代理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加快转化运用。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提高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一次性受理率,审查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减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办理时限,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半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高级法院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豁免清单”等制度机制。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探索推进信用监管示范,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提升重点监管协同能力,对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重点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应急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选择性或“一刀切”式执法,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着力推动解决政府部门不履行承诺合同,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2020年底前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要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尽快解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结合疫情影响,适当减免本年度会员企业单位会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2020年10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1.进一步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项目材料和过程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创新支持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强化股权激励,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加大补助补贴力度,强化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扩大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级急需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引才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措施,为技能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积极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和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入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自治区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坚持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自治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机制

1.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强化跟踪问效,开展阶段性调研督导、检查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相关结果纳入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改革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加大政策激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各责任部门和市、县(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协同联动,确保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适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开展考察培训学习,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引导各地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开展废改立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通过设置政策专栏、畅通政企沟通、举办新闻发布会、送政策进企业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措施精准性和知晓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5-07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全区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自治区“1+16”政策文件确定的年度重大改革任务和措施均取得积极进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宁东基地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两项典型经验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供应服务等营商环境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国家有关部委认可和推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全区之力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聚焦短板弱项,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法,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先后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109条意见建议,吸收采纳87条。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重点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机制共两大部分、15个方面。

第一部分:重点目标任务。共14个方面43项。每项目标任务对应若干具体举措,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建立了措施任务清单,并逐项明确了牵头和责任部门。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共有5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企业开办压减在1个工作日以内;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区基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有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等。

(二)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共有4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类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改革等。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优化电力报装服务,推行“免填单”“一证办理”“一链办理”等改革,将低、高压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和4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水气暖报装服务,推行“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等改革,水气暖接入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4个和20个工作日以内。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等。

(五)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推进“一网”办税,深化“财税一体化”改革,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指导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高水平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优化货物通关流程,全面推行进口“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通关+物流并联作业”等,推进口岸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七)便利企业融资。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持续扩大融资规模,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质效,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强化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监管,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共有3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更好方便企业退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强合同执行,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化合同纠纷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调解机制改革等。

(九)加强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监察。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行网上就业服务,加大创业企业用人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简化就业手续;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侵权执法力度和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共有3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优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优化招投标流程和线上服务,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创新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有4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大厅服务,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我的宁夏”政务APP扩能升级;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共有2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提高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一次性受理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减知识产权办案时限等。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共有6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重点监管协同能力;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互联网+监管”等。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生态。共有4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简化科研项目审批管理流程,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和旅游等领域深入融合发展;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等。

第二部分: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机制。共有3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压紧责任,列出清单,挂图作战,确保改革任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法治保障,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等。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主要指标

目标任务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1.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深化 “一窗一网通办”,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用工信息登记等全部办理事项实现“线上一网一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推进电子证照、企业电子印章应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1)优化企业开办线上服务。改造升级企业登记系统,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用工信息登记等全部办理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2)优化企业开办线下服务。优化和重构企业开办流程,实现“线下一窗一表单”。推进印章制作企业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公布印章制作企业名称、收费标准,刻制时限控制在0.5天以内,严禁印章刻制企业在政务大厅垄断经营。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印章制作企业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进行备案。(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各市、县(区)

3)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互认。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并广泛互认。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与税务、社保、统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对接应用,企业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府办公厅

4)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及时办结。新开办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办理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对小规模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控设备(税务Ukey)。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改革,大力优化办税流程和环节。(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5)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内容,无需另行登录社保业务系统或平台。员工参保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比对后推送至社保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即时生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6)推行企业设立登记标准化和智能化。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经营范围标准勾选、住所地址智能提示、标准化文书材料自动生成、智能辅助审查和终端自助打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

7)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应用,整合各审批专网电子证照,实现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积极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共享应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进四扇门”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上半年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区基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1)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厅、司法厅

2)加快证照数据共享互认。推行经营范围智能化申报,改造升级“证照分离”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互认。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至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石嘴山市、宁东管委会

3)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组织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着力清理“准入不准营”制度规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严禁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完善外商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保障外商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提出2020年版调整意见和建议。(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切实减少准入限制。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开展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对实行备案和核准的外资项目严禁擅自增加审核内容、超出办理时限,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组织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意见的征集上报工作,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3)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发挥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外商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

4.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公布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对继续保留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扩大“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审批范围。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优化产品目录结构和办理认证的流程及时限。

1)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管理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意见,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2)持续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对继续保留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扩大“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审批范围,实现企业自我承诺、行政部门当场发证、证后核查严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3)进一步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优化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和办理认证流程及时限。(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5.有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放宽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全面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1)开展服务业市场准入摸排工作。开展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调研,梳理各领域准入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准入限制等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按照国务院部署,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对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全面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

二、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四个统一”和“全流程全覆盖”要求,2020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作业模式,开展施工图取消审查试点,缩小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公布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系统融合、数据共享,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加快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1)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四个统一”和“全流程、全覆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形成全区规范化、标准化示范文本。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行政审批方式、中介服务和技术审查,进一步压减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优化线上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进行线上跟踪督办和时限控制,推进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专业系统数据共享、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杜绝多头申报。在“我的宁夏”政务APP上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3)推行联合作业模式。在各开发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区域评估和联合测绘,制定全区统一的评估标准,统筹测绘标准,加快评估测绘成果在项目审批中的运用。全面推行 “一家牵头、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模式,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

4)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承诺制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完成区域评估统一服务事项,企业根据政府部门服务事项清单作出终身负责承诺。各开发区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5)缩小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制定并公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项目清单,开展在宁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取消事前施工图审查范围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应提交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同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二、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服务标准、流程和收费,推动更多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提供网上发布、综合比选、合同备案、服务评价等服务,实现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规范管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实施对中介服务交易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临时建筑规划管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批、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渣土处置许可等,加强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和材料。2020年底前在各开发区全面完成区域评估评审事项,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

1)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改革成果,依托宁夏“多规合一”协同系统,建立项目策划阶段部门协同会商和意见征询机制,全面优化项目生成流程,减少项目审批前申报手续,加快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2)简化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服务项目建设而搭建的施工用房和售楼处等临时建筑或构筑物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领临时许可证,做到“拿地即开工”。临时建筑如需后续保留,可通过纳入项目方案平面或变更的方式予以处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3)优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审批手续。对既有建筑需要改变使用功能的,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认定。对既有建筑实施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积极鼓励,对城市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4)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渣土处置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只需取得立项批文(或规划设计要点),即可启动渣土运输处置作业招标流程。只需凭立项批文和招标结果(直接发包的,凭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即可申请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各市、县(区)

二、提升项目建设审批便利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支持在各开发区全面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安全预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审事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的投资项目,土地供应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确需评估的,要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

3.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2020年底前力争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资质审批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1)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压减资质资格政策。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部署要求,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事项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强化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提升企业便利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县(区)


4.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

1)优化投资审批线上服务。推动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工程正式上线运行,制定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三、 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

1.优化电力报装服务。压减接电时间和成本,2020年底前采用低压接入的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变压器更换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客户接电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拓展线上办电服务,推行“一证办理”“免填单”,实施外线接入“一链办理”,简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挖(掘)路、绿地占用等审批,其中涉及行政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强化不停电作业专业化管理,减少客户接电投资,执行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探索建立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

1)压减接电时间。采用低压接入的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涉及变压器更换及低压公用线路延伸的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客户接电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拓展线上办电服务。推行“一证办理”“免填单”,客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用电申请、竣工报验申请、确认供电方案和验收结果,可在线查询进程和评价。深化现场移动作业终端应用,通过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方式,现场收集客户办电资料,自动采录现场作业结果、计量装置信息,实现客户在线沟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保障用电客户选择自主权。编制1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及工程造价参考手册,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对外发布,为客户选择最优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参考。(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压减涉电审批时限。将电力报装审批事项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简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挖(掘)路、绿地占用等审批手续,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5)实施外线接入“一链办理”。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采取审批部门备案、供电企业承诺的方式;客户投资建设的,通过线上审批后,由供电公司一口受理,统一发起审批申请,实现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一链办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区)

三、 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


6)减少客户接电投资。10千伏专变客户线路与公网T接的开关设备、公用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和10千伏及以上专线接入的公用变电站间隔由电网企业投资。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由电网企业建设至客户红线。最大程度实现变压器等临时用电设备在多个客户之间共享,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回收、检修试验、再次利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7)提高供电透明度。实现能源监管、住建、电力等部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在线查询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公开电费电价、收费标准、作业标准、服务流程、供电方案、区域内可开放容量和在途报装容量等信息。执行电价调整提前告知政策,推行日电量查询服务,提升电力热线服务质量。(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8)强化不停电作业专业化管理。由“被动抢修”向“主动抢修”转变,故障平均停电时间降至2小时以内。开展10千伏自愈型环网建设和智能电表非电量应用,实现故障停电主动上报、主动抢修、主动自愈,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控制在60秒以内。探索建立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优化水气暖报装服务。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精简规范水气暖报装流程,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水报装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气报装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行政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压缩水气暖报装时间。在用水方面,无外线工程接入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用气方面,无外线工程接入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施工涉及老旧小区、历史建筑保护、开挖绿地等特殊情况的,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

2.优化水气暖报装服务。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精简规范水气暖报装流程,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水报装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气报装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报装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行政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推行水气暖线上报装。推进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水气暖报装信息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扩充容量等服务,为用户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

3)推行水气暖报装“一次办好”。将水气暖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水气暖公共服务单位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水气暖等多图联审,供水供气供暖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4)优化水气暖接入流程。推行“一窗式”审批、全程管控,精简规范水气暖报装流程。无外线工程的精简为“受理报装、立户开通”,有外线工程的精简为“受理报装、施工报建、立户开通”3个环节,申请材料精简为“身份证明、供水(气、暖)证明”。对需要在建筑区划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水气暖公共服务单位提前开展市政管网接水接气接暖预留口至建筑区划红线的支管设计,在告知用户接口位置后开展施工报批及建设工作。(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5)建立政务与水气暖接入联动机制。实现在客户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为客户办理水气暖开、过户等配套业务。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水气暖公共服务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及时为客户提供水气暖接入服务。(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

1.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

1)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网通办”。完成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机构编制、市场监管、银保监、民政、国资委、卫生健康、法院、公证机构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查询、预约、缴税、交费、水电气暖同步过户等功能,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开发企业”和“互联网+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群众到银行或开发企业可办理登记业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级法院、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税务局、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推行信息集成下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跑一次路”。(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3)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限。实现全区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2.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存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权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1)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存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权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实现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2)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投诉热线,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在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网和宁夏法院诉讼服务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五、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宁夏税务局牵头)

1.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网”办税,实现90%以上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自治区内跨区域迁移注销线上快速办理。深化“财税一体化”改革,实现企业财务与税务数据自动转换。梳理更新网上办税缴费、线上线下融合办、线下延期办等清单,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范围。优化办税预审服务和税企沟通机制,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基础上再提速10%

1)持续推进“一网”办税。推行电子税务局,所有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实现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深化“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实现网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2)提供跨区办税线上服务。外地建筑企业来宁承接建筑项目,报验登记、项目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为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区内跨区迁移注销线上快速办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3)扩大纳税人批量零申报范围。将纳税人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便利纳税人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恢复经营。(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4)促进税企沟通。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纳税人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纳税人实际诉求,提升纳税人诉求和意见的快速响应效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5)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与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探索为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提供创新“无还本续贷”模式。(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6)提供办税预审服务。在政务大厅等办税窗口设立资料预审岗位,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五、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宁夏税务局牵头)

7)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基础上再提速10%。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备案改为备查,推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并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开展辅导培训和进企业送政策活动,指导纳税人充分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险降费减免等政策。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扩大申请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扩大“无还本续贷”模式,实现多缴税费电子化全流程退库。大力整治涉税服务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截留降税红利行为。

1)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移动端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开展辅导培训和进企业送政策活动,指导纳税人充分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社会保险降费减免等政策。(完成时限:长期)

宁夏税务局

2)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应。扩大申请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创新“无还本续贷”模式,实现多缴税费电子化全流程退库。(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税务局、宁夏银保监局

3)严肃查处涉税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涉税服务机构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执法检查,大力整治涉税服务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截留降税红利行为。(完成时限:长期)

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六、提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牵头)

1.高水平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产证、出口退税、监管证件申领等业务应用率,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将“单一窗口”功能延伸覆盖至特殊监管区,拓展金融保险等应用领域,实现报关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

1)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产证、出口退税、监管证件申领等业务应用率,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

2)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报关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将“单一窗口”功能延伸覆盖至特殊监管区,拓展金融保险等应用领域,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报关信息、舱单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

六、提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牵头)

2.优化货物通关流程。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推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全面推行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行快速分类验放,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和通关办理时间。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将“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扩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范围。推进口岸作业标准化建设。

1)全面实施进口“两步申报”。企业在货物和单证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无需一次性填报105个申报项目,仅需提交部分信息(9个基本项+2个确认项)进行“概要申报”,经海关判定无需检查,即可提离货物,剩余项目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按照报关单完成“完整申报”即可。(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银川海关

2)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在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不再事中干预。(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银川海关

3)完善“提前申报”制度。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或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银川海关

4)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无需再进行海关或贸促会原产地企业备案,即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

5)实行快速分类验放。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对进口的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和锌矿及其精矿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产品、短货架期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即报即查即放;对未抽中安全风险重点监控、现场查验未发现可疑情况的产品立即放行;对抽中查验或监控的产品,优先安排实验室检测,加快现场验放速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银川海关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牵头)


6)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为企业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广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方便企业享受优惠协定税率;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银保监局

7)扩大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扩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范围,降低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实施高级认证企业专属协调员制度等,对企业在跨境贸易便利上精准支持。(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银川海关

8)推进口岸作业标准化建设。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货站、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商务厅,银川市、石嘴山市、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

七、便利企业融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1.持续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源支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工业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丰富保险增信服务,提高信贷产品适应性,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奖励力度,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1)扩大融资规模。引导各银行机构力争完成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的目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工业园区和民营及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强化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实现小微企业“两增”目标。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奖的奖励标准。各银行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七、便利企业融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1.持续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源支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工业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丰富保险增信服务,提高信贷产品适应性,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奖励力度,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3)优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建设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小专精”专场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服务联络员”模式,加强企业无还本续贷协调。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

4)提高企业信贷产品适应性。引导银行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重,推出免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批发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支持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完成时限:长期)

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5)强化保险担保融资增信分险功能。支持在空白县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引导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通过信用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引导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更灵活的保险增信服务。(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

6)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人民银行完善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台账管理,对小微信贷余额和户数增长靠前的银行机构给予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各银行机构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下降到1%。(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财政厅

2.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质效。督促金融机构开辟小微、首贷、无贷企业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起权和审批权,强化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

1)优化审批流程和方式。引导各银行机构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进一步下放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督促金融机构对小微、首贷、无贷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循环贷、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措施,对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分类采取支持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展小微企业收费排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问题,督导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建立公检法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隐匿、转移资产和故意拖欠利息等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完成时限:长期)

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牵头)

1.方便企业退出。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政府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破产财税政策支持,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有效解决“僵尸企业”不愿退、退不出等问题。推行破产土地和房产分类处置。积极做好破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化解破产企业员工已参保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

1)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及联合调研等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政策和具体案件处理。(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公安厅、检察院、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

2)完善破产财税政策。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垫付企业破产启动相关费用,破产企业财产变现价款应当优先支付垫付的专项启动资金。针对破产程序中突出的涉税问题,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落实好亏损弥补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政策。(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高级法院、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3)建立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对于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产可破的案件或者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建立快速审理机制,优化受理审查、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认定、财产清查、程序终结等流程,提升破产审理效率。(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

4)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制定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政策措施,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查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牵头)

1.方便企业退出。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政府和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破产财税政策支持,出台破产涉税专项规范。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有效解决“僵尸企业”不愿退、退不出等问题。推行破产土地和房产分类处置。积极做好破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化解破产企业员工已参保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

5)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研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政策措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有效解决“僵尸企业”不愿退、退不出的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高级法院、医保局、总工会,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

6)推行破产土地和房产分类处置。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经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允许分割转让,简化破产财产过户手续,降低大宗土地、房产处置难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积极做好破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研究制定改革措施,化解破产企业员工已参保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协调指导破产企业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保障破产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8)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实行注销“一网”服务。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进一步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告。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各市、县(区)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牵头)

2.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畅通产权冤错案纠错渠道,加大涉产权冤错案的纠正力度,加大赔偿决定的执行力度。创新环境纠纷案件责任承担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延长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合理提取年度利润等方式进行赔偿。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人权益。

1)加大涉产权冤错案的纠正力度。依法受理涉产权类的申请再审案件,对于可能存在冤错的涉产权类案件,依职权主动复查,畅通产权冤错案纠错渠道。依法审理好因产权申诉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的执行力度。(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

2)创新环境纠纷案件责任承担方式。对能够实现绿色生产转型的企业和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企业,在满足生态环境安全要求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延长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分批赔偿、合理提取年度利润、以污染设备技术改造投入按一定比例抵扣部分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

3)加强外资和港澳台投资保护。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准据法的权利,增强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司法合作。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人权益。(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港澳台办

3.加强合同执行。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办案系统应用,推进执行信息化管理,着力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区、连接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健全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促进社会治理与法院执行良性互动。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减交、缓交、退还诉讼费等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1)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信息化办案系统应用,科学管理各级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运行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积极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


2)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建成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和分案系统,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送达流程全部环节网上办理,简化送达手续。完善程序激励机制,通过诉讼费减免、快审快执、责任豁免、绩效激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法官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八、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牵头)

3.加强合同执行。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办案系统应用,推进执行信息化管理,着力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区、连接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健全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促进社会治理与法院执行良性互动。推进合同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推行减交、缓交、退还诉讼费等举措,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3)推进执行信息化管理。建成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询价评估、网络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集中送达等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平台,实行对执行案件、执行事项和被执行人全方位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4)健全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完善覆盖全区、连接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查控系统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形成覆盖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与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系统对接,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法院提起的询价要求,应当及时反馈数据信息。(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然资源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5)健全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完善法院与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对被执行人协作查找和管控联动机制,打造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等协作新模式。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城乡社区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法宣传等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委政法委、民政厅,各市、县(区)

6)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加强对企业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的审查,对于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推行减交、缓交诉讼费等举措。引导保险机构和律师机构加强合作,开发推广律师法律服务保险产品。对于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应当全额或部分退还诉讼费,退费手续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退还。(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各市、县(区)

7)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通过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短信微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关键节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等信息。严格落实执行约谈、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高级法院

九、加强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监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围绕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推行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分析,为企业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市场信用体系,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推进跨省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加大创业企业用人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实现就业手续 “不见面”办理。

1)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建立服务企业工作群,搭建实时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获取企业用工需求,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动工作站等,精准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及惠企政策。(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行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宁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开展“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招聘、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线上服务。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归集整合就业、社保、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等方面信用信息,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共建共享共用。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推进与周边省份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健全全区人力资源库,实现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分析,为企业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4)加大创业企业用人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5)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模式,推进“厂中校”“校中厂”建设。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职业培训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选拔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满足我区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九、加强就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监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6)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站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等手续,自助打印相关表单,实现就业手续 “不见面”办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各市、县(区)

2.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侵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加大违法用工、网络招聘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侵权执法力度,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尽量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减少裁员,对确需裁员企业的工作流程、经济补偿措施加强监督。(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2)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随机抽查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时查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招聘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1.优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实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系统数据共享,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电子交易,做到各级各行业全覆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推进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推动全区数字证书有序竞争和兼容互认。

1)提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宁夏政务服务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管理、应用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2)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深度共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数据库,实现与相关部门系统的企业信息、信用信息、项目审批信息共享互用,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资质信息在线查询,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市场主体公平交易提供便利。(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1.优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实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系统数据共享,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做到各级各行业全覆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推进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中心,推动全区数字证书有序竞争和兼容互认。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鼓励招标人在全区范围内跨地市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干预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各地市不得因项目不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时限:2020年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4)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网上预约交易场所,完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用,实现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和异地远程评审、全程见证留痕、专家分散评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

5)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补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交易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6)实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数字证书超市,引导多家CA认证企业进驻,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一家CA认证企业办理数字证书,只需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即可办理,实现全区数字证书有序竞争和兼容互认。(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密码管理局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平台服务规范,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实行服务职责、服务标准和服务责任清单管理,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持续优化交易服务供给。(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设区的市

8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见证系统。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并向有关行政管理和监督部门推送,助力及时有效监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设区的市

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扩大专家评标、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等事项的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增强公开的针对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长期)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2.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对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优化招投标流程,招标人自主预约交易场地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订立合同,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压缩至不少于7日。优化招投标线上服务,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提升招投标保证金缴退效率。完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乱收费等行为。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对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发包。(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优化招投标线上服务。编制全区统一的各类项目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供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线制作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由招标人自助打印后发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立“异议与投诉”模块,实行在线受理办理。建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开评标音视频资料、中标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本、异议答复、投诉处理等招投标电子档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优化招投标流程。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主预约交易场地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压缩至不少于7日。(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4)优化招投标保证金缴退方式。推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方式收取,禁止只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提升保证金退还效率,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非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完善投标保证金自动缴退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未及时清退未中标人保证金的,将自动清退。(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5)推行招投标联合监管。提升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实现与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保障行政监督部门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督。建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重点查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限制和壁垒,及时清理不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2.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对于国家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优化招投标流程,招标人自主预约交易场地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订立合同,属于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或者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压缩至不少于7日。优化招投标线上服务,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提升招投标保证金缴退效率。完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乱收费等行为。

6)加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定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评标专家抽取、使用、获得劳务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7)严肃查处招投标乱收费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控制价可公开部分)应同时向社会发布,电子文档由投标人免费下载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一般应由招标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乱收费用行为。(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8)规范招投标投诉行为。为确保招投标监管部门公平、高效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创新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推行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优化采购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加快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有效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强化全流程采购监管,增强采购透明度,畅通供应商维权通道。

1)推行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实现财政内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时对接,将监管规则及法律禁止行为嵌入业务流程,强化电子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功能,完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实现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2)优化采购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推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采购。对于采购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可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对于按规定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再要求出具证明文件;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到场开标、谈判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牵头)

3.创新政府采购监督和服务。推行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优化采购办理流程,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加快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有效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强化全流程采购监管,增强采购透明度,畅通供应商维权通道。

3)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方式免费提供,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付。(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4)推进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完善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引入电商参与竞争。探索建立网上商城扶贫馆、绿色产品馆、中小企业产品馆、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馆等特色场馆,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措施。建立商品价格比对监测功能,保证网上商城商品优质优价。(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增强采购透明度。升级改造宁夏政府采购网,优化信息查询功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公开采购项目、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布资格条件、评分办法、采购需求设置的禁止性条款,推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各类采购文件范本。(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6)强化采购监管。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建设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督分析系统,强化全流程监管。建设全区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畅通供应商维权通道。(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中央层面取消下放和改革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多部门、多层级重复审批事项,修订规范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整治变相审批。评估现有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许可审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化。依照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编制并适时公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

3)加强事项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和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承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规定的行政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4)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20206月底前编制公布自治区、市、县三级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推动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互认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20207月底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成时限:20206月底、7月底前)

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除涉及安全因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各地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比例达到100%202011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1)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

2)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施,将更多便民事项委托或授权基层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依托网上大厅和移动大厅,利用金融、邮政、农村电商等网点,鼓励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出园区、村(社区)。(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

3)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出台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全区统筹、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完成各环节硬件设施和软件要素的配置,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大厅(包括村、社区代办点)、宁夏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我的宁夏政务APP、智能自助终端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好差评制度全覆盖。组织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实现一事一评、有错必纠、持续改进,提升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完成时限:202011月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

3.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对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事项开展新一轮“四级四同”确认。按照央地数据共享标准,建立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相同事项在全区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五统一”要求,推动各专业审批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推动“我的宁夏”政务APP扩能升级,整合各类政务门户网、移动应用,实现“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多处认证、全网畅行”,力争2020年底前可办事项达到800个左右。

1)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对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新一轮“四级四同”确认。按照央地数据共享标准和要求,建立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实现30项以上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按照统一网络支撑、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办件结果数据要求,加快将各部门专业审批系统整合到宁夏政务服务网,实现“一号登录、一网通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推动“我的宁夏”政务APP扩能升级。拓展“我的宁夏”政务APP功能,将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的各类政务服务门户网、移动应用整合到“我的宁夏”政务APP,实现“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多处认证、全网畅行”,力争2020年底前可办事项达到800个左右。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涉及安全因素或方便群众就近办的事项外,各地、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率达到100%。推进相同事项在全区不同区域无差别化办理,形成50个“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

4.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重构,制作直观易懂的办事指引。依托系统联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通过全科工作人员受理,采取“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服务模式,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推出系列“套餐”,通过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平台流转,实现标准化服务。

1)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和重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制定政务服务办事指引,推出系列“套餐”,通过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平台流转,实现标准化服务。对企业和群众眼中或窗口办理的就医、就业、上学等为主题的一件事,按照提交材料最少,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掌上可办的标准全面梳理,重塑权责关系,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最多只递交一次材料、最多跑一次。力争2020年底前全区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建立全科工作人员受理模式。通过建设全科工作人员无差异化受理服务模式,实现“一次受理,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服务、企业和群众可“一次取号、一次办结”,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培育等工作,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和代理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加快转化运用。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提高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一次性受理率,审查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1)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培育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2)落实知识产权补助。对授权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获奖高价值专利、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类别知识产权进行补助。(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3)提高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一次性受理率。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咨询预审服务,审查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4)推动知识产权加快转化运用。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企业试点培育,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大力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企业运用地理标志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加快运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银保监局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2.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减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办理时限,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时限不超过三个半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

1)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压减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办理时限,重大复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时限不超过三个半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2)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支持赔偿数额之外的合理开支。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生产商、制造商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高级法院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成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信息全量归集和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各类检查活动,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减少诚信守法企业的抽检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创新新兴产业监管方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分类指导、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规则、标准,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潜在风险大,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与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2.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豁免清单”等制度机制。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探索推进信用监管示范,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提升重点监管协同能力,对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重点检查。

1)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调研,调整完善《自治区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联合奖惩专项系统,规范认定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制度机制,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差异化监管措施。(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定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指导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优化信用修复办理流程,自治区、设区的市审核时限均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于一般违法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经申请可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对于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不纳入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黑名单”。(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高级法院、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各设区的市

3)推行“豁免清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的经营性行为清单,符合条件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引导企业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履责纠错,并免除联合失信惩戒。(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4)加强重点监管。对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重点检查。(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应急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选择性或“一刀切”式执法,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选择性或“一刀切”式执法。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出现重大监管失误,造成企业不能正常经营,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建设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归集各类重要监管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加强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复议案件要抓紧办理、及时办结。(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司法厅等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

4.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行采购项目全程电子监管,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5.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着力推动解决政府部门不履行承诺合同,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2020年底前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要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尽快解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

1)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持续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6.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结合疫情影响,适当减免本年度会员企业单位会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2020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202010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1)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商会不得重复向会员收取会费。结合疫情影响,适当减免本年度会员企业单位会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各市、县(区)

2)加大商会协会收费行为监管。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收费情况,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10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完成时限:20206月底、10月底前)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进一步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项目材料,简化过程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创新支持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强化股权激励,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加大补助补贴力度,强化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扩大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

1)优化科技项目审批。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审批管理流程,持续精简项目材料,简化过程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科技厅,各市、县(区)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政策联动机制。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给予补贴。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参与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3)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运用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贴区内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扩大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覆盖面。(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发展需求,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修订《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的市

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多自主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股权激励、科技奖励等措施,探索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等。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扩大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县(区)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级急需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措施,为技能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1)强化企业引进人才服务。聚焦重点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访企引才专项行动,编制企业人才需求清单,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政策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与北京、上海等科技强省的对接合作,完善科技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引进合作机制。完善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2)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措施。按照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要求,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推动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积极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和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入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1)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资源、服务推广融合创新发展。深化“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

2)实施智慧景区建设。推动景区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智能服务,提升景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积极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入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3)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地级市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县(区)

4)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区卫生健康专网,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诊断平台、互联网医药平台、互联网运营监管平台“五大平台”,依托银川市高新产业园、中卫市西部云基地为载体,组建宁夏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保”三医联动,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

5)提升优质公共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全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利用信用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家政行业健康发展。(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

6)升级扩容宁夏教育云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制定标准和规范体系。实施中小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在线互动课堂及“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区)全覆盖工程,制定宁夏“互联网+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达标县(区)建设指南》《在线互动课堂建设指南》《智慧校园建设指南》。(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区)

7)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公证”等相关工作试点,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力、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力争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8)推进公证服务改革。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4.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自治区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坚持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

1)持续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自治区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事项清单》,优化区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优化经办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医保局,各市、县(区)

2)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坚持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医保局,各市、县(区)

十五、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1.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强化跟踪问效,开展阶段性调研督导、检查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加大政策激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各责任部门和市、县(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协同联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1)压紧压实责任。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研究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督导问效、调查研究,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继续加大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加大政策激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联动、督促落实作用,各责任部门和市、县(区)要细化措施,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强大合力。(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政府研究室、政府督查室,各市、县(区)

2)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主动衔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迎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对标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各市、县(区)

十五、强化政策措施推进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2.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创造性,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措施,及时提炼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适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开展考察培训学习,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引导各地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

1)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推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搭建经验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观摩学习等方式,鼓励引导各市、县(区)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加强法治保障。积极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工作,及时推动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相关规定。注重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开展废改立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通过设置政策专栏、畅通政企沟通、举办新闻发布会、送政策进企业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制定精准性和知晓度。

1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全面自查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法规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废改立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市、县(区)

2)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发布平台、新闻发布会、走访企业等,大力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各地区要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标准规范、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要组织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准确向企业和群众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要在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及时向企业解答宣传政策,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兑付问题。(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3)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将听取企业意见作为涉企政策制定的必经环节。调整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影响企业预期。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定期开展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完成时限:长期)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