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安府发〔20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安府发〔2018〕10号规定,第五部分第(十九)项中的“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3万元奖励。”修改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3万元奖励。”
税谱®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7〕27号),促进更为公平、更具活力、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将守牢就业基本盘作为稳增长的首要目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五型城市”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域旅游提质升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构建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促进经济较快增长,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吸纳就业能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强化经济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优先推动实施“安排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块、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产业转型与就业增长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就业与大数据运用、大健康医药、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建材业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跑腿快送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和培育就业新增长点的协同推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实体经济,加大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力度,更好吸纳就业。推进安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做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拓展就业空间。在各类产业就业需求、职业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推

动释放其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一系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授信机制,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并运用好“3个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助等贷款融资,推动小微企业提质发展。以主导、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区位、产业、资源等优势,以节约、集约为原则,统筹规划土地资源,鼓励支持配套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积极争取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鼓励就业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降低新兴业态准入门槛,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促进创业创新

    (五)着力营造良好环境。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创业便利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适时实行“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以外事项的“非禁即入”。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同时做好“双告知”工作,适时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审批,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安顺市域范围,不同县域的“一照多址”企业备案登记只需在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到发照机关予以备案。进一步健全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实现多部门、跨县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培育创业创新载体。强化政府引导,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载体建设,并在提高孵化质量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质量高、孵化成效好、带动就业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进行大力扶持。同时,对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加快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500元,场租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事业保险的2/3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聚焦信贷融资扶持。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扩大放贷范围和放宽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建立健全创业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微保贷”、“创业贷”、“税源贷”等融资产品作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促进创业创新提供有效融资保障。在普定县试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三权抵押”制度,其余县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应惠尽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顺中支、安顺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就业扶贫

    (九)强化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围绕安顺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内外市场用工需求,以1个深度贫困县、2个极贫乡镇、178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对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掌握有效技能,进而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的目标,2017—2019年全市开展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5.38万人以上。同时,同步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进一步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探索开展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创建工作,引导更多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的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就业扶贫基地,为我市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更广和更为稳定的就业渠道。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引导创业典型、创业能人以及有经验、懂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开展创业活动或扩大创业规模,积极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其输出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依托我市大数据、大健康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全域旅游、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等,进一步精准开展就业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更好实现有效就业,切实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着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致富。对符合相关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推荐一个创业项目、支持一笔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一位创业专家服务、帮助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和一次场租补贴的“六个一”创业扶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金融信贷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综合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孵化、信贷融资等“一条龙”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创业铺好路、服好务,努力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同时,积极做好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投身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安顺中支、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多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与校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搞好人岗对接。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基层就业高定工资档次、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费按我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开支。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成功申办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积极争取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一次性补助和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见习人员的管理费。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1000元/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安顺市籍留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这个关键,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扎实做好我市因产能淘汰的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实名制动态管理淘汰产能下岗职工,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采取开展援助帮扶,通过精准提供失业登记、技能培训、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组织招聘等免费服务,积极引导有就业意愿的下岗职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再就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职工,经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可由各县在控制指标内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淘汰产能下岗职工,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化解去产能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停产、半停产企业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健全城乡均等就业制度。依据《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安府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操作流程,进而保障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指标控制数内均等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推动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化就业援助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

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就业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的,视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至12个月的就业缓退期。规范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将新产生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积极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深化推进我市“城乡一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线上线下全面优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在线上方面,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确保一小时内有求职意愿的群众“点对点”接受就业信息服务;加快我市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同时,积极开通与北京、上海、青岛、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互联互通就业信息通道,形成对内畅通、对外互联,信息资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在线下方面,不断拓展丰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内容,推动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岗位推介、培训推荐、创业服务、创贷申请、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下沉,确保群众就近享受“一站式”、“面对面”就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同时,深入开展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紧紧依托我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孵化器以及市县创业导师团队等平台,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开业指导、信贷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项目库建设,强化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推介,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创新项目,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帮扶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项目转化成功率。积极推动普定县开展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同时其余县区要主动加强与外出农民工的沟通对接,摸清情况、主动服务、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人行安顺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切实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限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争取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培训导向。发挥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鼓励企业对在生产一线做出贡献的高级工、高级技师、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结合国家发布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脱贫攻坚的需要,增设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培训工种(专业)。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落实省政府统一培训补贴标准要求,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等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执行;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100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每人每天发放40元的生活补助费。依法参保缴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1000-20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六、着力推动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区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督查督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规避潜在风险,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做好风险防控。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区域,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开展以工代赈、生活帮扶、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以及落实发放稳岗补贴、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措施,积极化解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加大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创业的模范典型,宣传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贯彻党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富美新安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