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
国办发〔2018〕43号)和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
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奶业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奶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奶牛单产7.8吨以上,奶类总产量250万吨,乳制品加工销售额350亿元以上;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80%以上,低温奶和干乳制品比例不断提高;奶牛粪污综合利用率81%以上;乳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
到2025年,奶类总产量330万吨,奶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全面振兴。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行动。
1.优化奶源布局。以乳品加工为引领,以奶业大县为重点,优化奶源布局。鼓励乳制品企业自建、收购奶源基地。培育胶东半岛东部沿海优质奶源基地、济南都市圈中部奶业隆起带、沿黄地区奶业优势产区。稳定发展荷斯坦奶牛,因地制宜引导乳肉兼用牛、奶山羊生产。(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2.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加强养殖场和家庭牧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水平,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在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3.推进种养结合。引导种养配套衔接,稳定扩大“粮改饲”面积,在黄河三角洲等地区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种植。在奶牛大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二)实施乳品加工品牌提升行动。
1.提升乳企品牌。支持国内外知名乳企在山东扩规模、上档次,引导省内乳企战略转型,提高品牌知名度。力争3年内在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2.培育产品品牌。支持乳企创新研发,推进液态乳制品和干乳制品生产。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等,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等,兼顾常温奶,培育低温产品品牌;加快发展奶酪、炼乳等,培育奶酪产品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3.打造特色品牌。支持养殖场或合作社建设加工厂,在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推广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周边地区预包装乳制品供应;引导鲜奶消费,扩大羊奶、驴奶等生产,培育地域特色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4.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鼓励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支持奶农,保障奶农收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三)实施奶业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良种繁育。支持利用体外胚胎等技术自主培育高产种牛,通过基因组选择育种等技术,培育高产奶牛核心群。到2020年,单产10吨以上高产奶牛群达到50个,规模10万头以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2.普及先进技术。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提高养殖专精水平。围绕奶畜育种、乳品加工等,开展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搞好口蹄疫等疫病防控和布病、结核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分工负责)
3.创新服务模式。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创新团队、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奶牛养殖精准服务。推进奶畜养殖、乳品加工、质量检测智能化技术服务,发展智慧奶业。(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管控行动。
1.严把生鲜乳质量安全关。加强奶牛投入品和饲养管理环节管控,引导合理规范用药,严禁使用违禁添加物,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推进在线出证、管理全覆盖,依法取缔不合格经营主体。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违法添加等行为。(省畜牧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分工负责)
2.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管控。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落实生鲜乳原料“两证一单”查验和入厂检验义务。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样全覆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禁止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省内分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标签内容和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生鲜乳、乳制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共享。支持奶业大市探索建立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试点,明确检测权威,减少购销争议,为奶农检测提供便利。支持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引导宣传行动。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推介休闲观光牧场,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树立奶业良好形象,激发消费活力。(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2.推广学生饮用奶。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直供学校、幼儿园,品种以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为主,尊重消费单位选择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品牌推介。(省畜牧局、省教育厅等分工负责)
3.搞好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澄清不实报道,客观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优质高产奶牛培育、奶畜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提升等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殖场和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将养殖场贷款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强化保险支持,鼓励各级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引导有条件的奶业大市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各级要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和用电保障政策,并将奶畜养殖所需饲草料加工调制、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重点,优先补贴,应补尽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二)夯实支撑服务。整合产业创新团队、大专院校等资源,推动建立奶业技术研究机构,协同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种质创新、高产优质奶牛培育等工作,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基地。健全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定期发布交易参考价。对刻意压级压价、损害奶农利益的企业实行约谈,保障奶农利益。积极推行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文本)(GF-2016-0157)》,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协同配合,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0日印发
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7- 1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 国办发〔2018〕43号)和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加快推进全省奶业振兴,2019年7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奶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了方便各级各部门、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等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方案》,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方案》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奶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并召开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后,我省奶业发展经过全面整顿、生产恢复、调整提升等几个阶段,消费信心逐步增强,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目前正处在转型升级、由大向强、全面振兴的关键阶段。2018年,全省奶牛存栏91万头、牛奶产量225万吨,乳制品加工企业61家,生鲜乳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规模、质量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与国家对山东奶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质乳制品的需要还有差距。发展速度慢,消费拉动不足,近5年奶牛存栏每年增长0.7%;规模比重小,生产效率不高,每头产奶牛年饲养效益2000元;龙头企业少,竞争能力不强,地方企业只有佳宝一家进入全国前20强;融合程度浅,种养结合不够,粪污处理和养殖粗饲料基地还不够完善配套;组织运行散,利益分配不均,养殖加工话语权不对称等。制定出台我省奶业振兴方案,加强扶持引导,加快奶业由大变强、高质量发展,对保障供给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过程
2018年6月28日,收到龚正省长、于国安副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上作出的重要批示,我们在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8市16县50余家养殖、加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先后召开国内专家、企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参加的座谈会5次,对接了解安徽、河北、河南等省的经验做法,9月下旬起草完成《方案》初稿。根据9月27日全国落实奶业振兴意见推进会精神,在与农业农村部多次对接,对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11月组织部门会签。12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落实国办意见的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我们又按照省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2月下旬完成第二次会签后,于3月18日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文减会的有关要求,我们又对《方案(审议稿)》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压缩,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第三次会签,6月下旬提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7月6日,《方案》公布实施。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目标要求、工作重点、保障措施3部分,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分别明确2020、2025“两个节点”的任务目标,确立率先实现奶业全面振兴,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领先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实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乳品加工品牌提升、奶业科技创新、质量安全管控、消费引导宣传“五大行动”,强化政策扶持、支撑服务和组织领导“三大保障”。
四、《方案》主要政策和创新点
《方案》根据国办意见及九部委意见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实际,发挥山东特色优势,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着力推进全省奶业振兴发展。
(一)目标上紧扣走在前列要求。一是在国办意见确定的全国目标基础上,根据我省奶业发展现状,细化明确具体目标,规模养殖比重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80%、81%,分别超过全国目标15个、16个百分点;二是增设提高奶牛单产和加强低温奶、干乳制品发展目标;三是明确到202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振兴。
(二)措施上聚焦高质量发展关键。一是优化布局结构。打造以胶东地区为重点的东部沿海优质奶源基地,以省会都市圈为重点的鲁中奶业隆起带,以沿黄地区为重点的鲁西北奶业优势区,构建“一地一带一区”的奶源供给格局。推进种养结合,实施农牧循环工程,稳定扩大“粮改饲”,在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培育乳企品牌,做大做强省内知名乳品企业,加强深化国内外知名乳品企业在我省投资合作。发展产品品牌,以巴氏鲜奶、低温酸奶等为重点,着力培育低温产品品牌。打造特色品牌,推广产销一体化模式,培育壮大地域特色品牌。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实施遗传改良计划,选育高产奶牛核心群,扩大生产性能测定,实施人畜共患病监测净化,加强良种良法推广应用,提升精细化智能化饲养管理水平,到2020年,培育单产10吨以上高产奶牛超过10万头。四是严管质量安全。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乳制品加工全链条监管,规范养殖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实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管理,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五是增强消费信心。加强公益宣传,加大学生饮用奶推广,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保障上创新引导支撑方式。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培育优质高产奶牛,支持适度规模奶牛奶山羊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改造升级。突出金融支持,引导开展养殖场和奶畜活体抵押等信贷产品创新,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鼓励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二是增强科技支撑。健全现代奶业科技支撑体系,培育现代奶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建立奶业技术研究机构。三是加强市场调控。健全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定期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加大生鲜乳收购合同监管力度,确保奶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