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6〕664号)。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1-09-02 有效范围: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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