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函〔2018〕21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 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珠海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按照“逐步放开,严把标准,转型升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补齐屠宰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肉品精深加工等短板,淘汰行业过剩低端产能,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转型升级,基本实现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成为市场主流。扶持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的屠宰龙头示范企业创建,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应,保障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逐步放开,实行屠宰资格动态管理。在设置规划总体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放开,实行畜禽屠宰资格动态管理。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集中屠宰企业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畜禽屠宰资格。空置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资格通过公开竞投方式确定经营企业。
(二)严把标准,鼓励屠宰企业加强产加销融合。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
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点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在办理畜禽屠宰厂(车间)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关于屠宰厂建设规模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屠宰行业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向上下两端延伸产业链,与养殖基地(不局限于本市行政区域)挂钩,与超市连锁对接,发展冷链营销,开展品牌经营。鼓励养殖企业(不局限于本市行政区域)通过合作联营、收购入股等方式与本市屠宰企业强强联合,建设高标准屠宰加工企业。
(三)转型升级,鼓励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鼓励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支持屠宰企业建设高标准屠宰车间,开展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环保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补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短板。推动屠宰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产业和管理模式等创新,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产品,逐步扩大品牌肉、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推进活禽经营限制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引导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从畜禽入厂到肉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
(四)强化监管,实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完善屠宰企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和肉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把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出厂关,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实行畜禽入厂查验、“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静养待宰、屠宰检验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全程痕迹化管理,规范屠宰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非法畜禽产品流入消费终端,推进冷链配送工作。屠宰行业协会和肉类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屠宰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五)规范代宰,完善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屠宰企业接受委托代宰的,要明确双方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承担的责任,根据责任划分对代宰行为负责。根据本市畜禽屠宰市场服务实际,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屠宰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的监管,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市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适时召集农业、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财政、科技、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畜禽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标准化和冷链配送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把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的备案服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解决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产加销融合和建设标准化屠宰厂的用地需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督促肉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冷链配送管理等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冷链配送车辆管理,与农业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保障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经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配送建设及运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市区两级财政5:5比例补贴(补贴不超过30%企业专项建设总投入)、贴息(贴息不高于50%)和以奖代补(获得国家级屠宰龙头示范企业称号最高奖励300万元)三种方式,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屠宰产加销融合示范建设、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冷链配送建设,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定点屠宰、标准屠宰、冷鲜分割、冷链配送等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为屠宰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